在2016年春天之前,大多数中国人可能对“开放式”、“封闭式”住宅没什么太大概念,直到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要推行“街区制”。
让规划师们解释“街区”,简单说就是以城市道路所围合的街区来组织住宅和公共使用设施,而且道路之间的距离都在200米以下。“街区制”是传统城市,尤其是中心区布局的基本模式,传承已久,上海过去的租界以及“越界筑路”地区基本都是如此。据孙施文介绍,有意识地通过规划运用“街区制”模式来成片建设新开发地区,主要开始于19世纪中期的西班牙巴塞罗那。
与“街区制”相对应的就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带围墙、带门禁的“封闭式”小区。“封闭式”小区在国外也有,占地较少,往往是富人区。如此普遍和大规模的分布,基本算得上是中国的特有现象。于海将它们比作一个一个“黑洞”:“城市的连通性被切断,只剩下几条干道,车和人都被赶到了一块,缺少层次和纵深。”
想象一下:四条稍宽大的马路围起来一个住宅区域,里面有纵横交织的小路,每条都可以构成街区,社交的活力、交通的通达性、景观的丰富性都呈现其间。“上海最有代表性的里弄住宅也是一片一片,因为有支弄,里面四通八达,自行车完全可以穿来穿去,可是现在也都封掉了。”于海认为,城市可以搞过境式的快速路,但中心城区需要很密集的路网,服务于不以速度为基准的行人、自行车和公交车,“如果是街区制,我最先想到的一幅画面就是,大量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哗,一下散开,伸到‘黑洞,的腹地里面去了。”
随着“街区制”的热议,简·雅各布斯1961年出版的《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也被频繁引用。这本被麻省理工、哈佛等名校列为必读,视为挑战传统规划权威的著作,一度被奉为规划界“圣经”,甚至被誉为“不仅在规划城市,同时也在规划人”。作为一名记者、编辑及日常观察家,雅各布斯生动描绘了纽约、芝加哥等大城市的街区图景,分析了城市不安定的因素,从而引发关于城市的需求及衰退、更新的思考,“人行道不知道起自何方,伸向何处,也不见有漫步的人。快车道则抽取了城市的精华,大大地损伤了城市的元气。这不是城市的改建,这是对城市的洗劫”。她在书中亮明态度———“街道和人行道,是一个城市最重要的器官……是城市规划的一个中心问题”,进而论证了小尺度街区及密路网的必要性。
英国典型的“街区制”住宅
雅各布斯认为人行道有三大功能:安全、交往和孩子的同化。她还发明了“街道眼(street eye)”一词———街区会自发地形成一种防卫机制,外来者的进入将受到“监视”和约束,所以有保障安全的作用。不过,这一主张遭到了芒福德的质疑和反对,他于1962年在《纽约人》上发表《雅各布斯大妈的家庭疗法》,对其进行抨击,并举例说明满是行人的拥挤街道并不能“阻止”犯罪的发生。芒福德还回忆说自己在孩提时已经走遍纽约中央公园,但成年以后却不敢了。他认为让中央公园变得不安全的并不是纽约建成环境的设计模式,而是“整个大都市生活模式逐渐趋于异化……这种异化与大都市的庞大规模、物质性、拥挤和无序有关”。
对居住安全性的考量,于海认为有两方面:一是自家安全需要,一是区域安全需要。“满足第一个方面,就是每幢楼都有门禁,入户还有防盗门;但一个片区的安全需求实际上被我们夸大了”。在他看来,用围墙把一片区域围起来就能表示安全的话,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毕竟归根到底要靠整个城市的安全保障。孙施文也赞同“围墙”跟“安全”没什么必然联系,“在同一地区,围墙外面的犯罪率不一定比里面高,现在很多小区也并非完全封闭,进去又不严查身份证。我还跟人开玩笑说,有围墙无非就是逃跑的时候不方便。”
孙施文坚持犯罪率不是空间形式的问题,“不能证明这么去做就会没有,不这么去做就会提高,安全与否是整个社会在某个区域的体现。”他同时也对雅各布斯的“街道眼”提出了疑惑,指出有把城市变成熟人社会之嫌:“城市本来就是一个陌生人的世界,熟人社会其实是乡村文化,‘街道眼,的实质就是在排斥陌生人。所以从防止犯罪或降低犯罪率的角度来讲,雅各布斯又走上了物质空间决定论的老路,而物质空间决定论正是她在批判现代社会规划时所重点批判的对象。在芒福德对雅各布斯的抨击中,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意见》还提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也引发了很多人对交通安全的忧虑。
刘士林提醒我们,中国之所以长期以来解决不了交通问题,主要在于选择的是填资源而不是改革交通方式的路径,“开放小区在本质上还是继续‘要空间,的变种,所以一定要明确打开的空间是为了人,还是为了车”。孙施文则认为街区制中的交通安全不是大问题:“开车的人深有体会,在大路上和小路上的紧张程度是不一样的,反应速度也不一样。打开后的道路即便设置了机动车道,因为路窄所以并不以速度为尺度。”
中国人就像装在套子里一样———圈住自己,到哪里都有“围墙”,这在于海看来有着深层次的文化和历史原因,但要改变“围墙”心理并非不可能。孙施文则坦言,把街区制、小区和拆围墙捆在一起讨论,有点把水搞混的意思。即使拆围墙,“中央文件有上下文,有‘原则上,、‘逐步,等用词,应该不是要搞运动拆所有的围墙吧。有些把城市道路包在围墙内的,就应该拆,但也有一系列的手续和要建立的制度,这是我理解‘原则上,、‘逐步,的意思所在。”他还强调,实行“街区制”后究竟怎么做,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小街区的范围内,有没有围墙? 是不是可以用建筑或设施形成封闭、半封闭的街区? 都可以由具体设计来确定。
针对“街区制”,刘士林自有担忧,他指出,西方国家已经意识到其中的一些缺陷后,开始推广适度规模小区制,“对于一个有利有弊的事物,而且事关很多居民群众的利益,我们需要进一步琢磨‘社会土壤,及‘鞋子理论,,毕竟‘街区制,在中国尚无大规模的成功经验,必须慎重。”除了产权等经济形态问题以及相关的配套细则外,包亚明认为还必须考虑到“社区自治”这个维度:“让居民觉得跟自己相关,他们才会去爱惜。千万不能让运转处于未定的状态,比如‘拆不拆,‘什么时候拆,等等,要有明确的预期,否则很难让大家对街区产生认同。”
作者:乐阳
编辑: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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