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化名)将认识近10年的“姐妹”施某视作亲人,打输了离婚官司,还被骗走上百万元钱款。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施某提起公诉。
2012年,王丽带儿子去上舞蹈课时,认识了儿子同班女孩的家长施某。两人经常在一起闲聊,并互留了联系方式,成了“闺蜜”。施某自称在多家大公司工作,收入不菲。王丽也觉得施某非常大方,出手阔绰,经常给两个孩子买吃的喝的。两人的关系越来越亲近,还和几个相熟的小姐妹组成了闺蜜群。
2020年4月,王丽在群里吐槽,说自己准备打离婚诉讼官司。之后,施某经常给她打电话、发信息安慰,还鼓励她不能放过“渣男”,要打赢官司。施某还透露,自己认识很多律师,可以帮她了解前夫的生活情况,还可以帮她打赢这场离婚官司。听到这样信誓旦旦地保证,又是近10年的姐妹,王丽决定让她“托关系”试试看。根据施某的要求,王丽多次以关系疏通费、律师咨询费等名义向施某汇款。
施某还让王丽写了一张借据,写明她向施某借款25万元现金,等案件办理结束,王丽将进行还款。在签完这张作为办事抵押的借条后,施某又拿了一张空白的纸让王丽签名,并用红色印泥摁了手印。王丽认为,施某每天都在帮忙张罗着打离婚诉讼官司的事情,可能会有突发情况用得上,就照做了。
2021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王丽败诉,王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6月至8月期间,施某还以可以打赢官司为由继续向王丽讨要钱款,但是此时,王丽已经把手中积蓄全部给了施某。了解到王丽已经没有钱,施某以“快成功”“一定行”“要不然前面的钱打水漂了”等话语,继续怂恿王丽汇款。不得已之下,王丽只能向朋友借款30余万元。
2021年8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当王丽再想去找施某时,却发现对方已将她拉黑!王丽遂向警方报案。
经查证,2020年初至案发,被告人施某谎称能帮助被害人王丽打赢离婚诉讼,编造关系疏通费、律师咨询费等各种名目,向王丽索要钱款。王丽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共计向施某支付人民币110余万元,另有100g金条一根和典当物品所得现金15,500元。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认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要通过法律途径、正规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寄希望于“走后门”“找关系”,只会落得人财两空。
作者:单颖文 顾家奇
编辑: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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