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地区(即党领导的根据地)积累了丰富的执政经验,推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政策,其中就包括积极吸引海外投资的方针。
在抗日战争中后期,为了打破日本侵略者对我根据地的扫荡、封锁,我党领导的各个抗日根据地制定法律,提及欢迎海外人士投资建厂。例如1939年4月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7月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通过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及1943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山东分局通过、1944年2月28日公布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等等。
其实,早在抗战前夕的1936年5月中旬,毛泽东与其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在讨论怎样答复美国记者斯诺提出的采访问题时,就曾对“中国是否欢迎外资投资”达成共识,即只要是不侵略中国的外国投资,我们都欢迎。这年7月15日,在接受斯诺采访时,毛泽东更强调指出,只有在中国取得真正的独立和民主之后,才有可能把大量外资用于大规模地发展生产事业;也只有自由的中国,由于生产性经济的广泛发展,才能够偿还这种外国投资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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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7月,毛泽东在接受美国记者福尔曼采访时说,在互利的协议下,我们要准许并且欢迎在我们控制区域中的一些外国投资,我们是落后国家,因此,对外国资本十分需要。1945年在为党的七大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毛泽东指出,为着发展工业,需要大批资本。从什么地方来呢?不外两方面:主要地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积累资本,同时借助于外援。在服从中国法令,有益中国经济的条件下,外国投资是我们所欢迎的。对于中国人民与外国人民都有利的事业,是中国在得到一个巩固的国内和平与国际和平,得到一个彻底的政治改革与土地改革之后,能够蓬蓬勃勃地发展大规模的轻重工业和近代化的农业。在这个基础上,外国投资的容量将是非常广大的。
抗战胜利前后,就利用外资问题,中国共产党通过《新华日报》社论等渠道,提出了如下原则立场:第一,利用外资必须时时刻刻着眼于民族产业之发展。利用是发展中国经济的一种手段,是促进民族工业的一种辅助,离开这一原则而谈利用外资,其结果是不堪设想的。第二,在欢迎外资前提之下,外资可以独立经营,亦应获得合法优惠的利益,但必须与中国民营事业与国营事业配合起来,协调发展。第三,在利用外资时,必须联系民族工业本身的状况,注意保护和发展中国的幼稚民族产业,以避免被外资所操纵,使民族经济遭受破坏。第四,要不怕外资的威胁,就必须有坚强的民族工业,致力于本民族经济的振兴与发展。第五,利用外资的目的是为了使经济有可能获得最迅速的发展,首先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在抗战时期,我党不仅明确地提出了利用外资的理论,而且还为吸引华侨和外商投资采取了一些重大措施,进行了一定程度和范围的利用外资的实践活动。在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的关怀下,1940年9月5日华侨救国联合会在延安成立,救联会中设专人负责经济建设,经常研究改进华侨工厂的经费管理。朱德十分重视发展延安的华侨经济。1941年初,救联会举行第二次大会时,他亲临会议并发表讲话。同年10月5日,再次参加了救联会第三次大会,对边区华侨筹办的西北华侨公司倍加赞勉。为弥补某些侨资企业资金的不足,1942年,边区政府根据救联会的呈请,决定在本年度14万元投资额内,调整5万元到10万元,借给西北华侨实业公司,以增强其经营实力。1942年初,《陕甘宁边区三十一年度经济建设计划大纲》要求边区各级政府,应积极欢迎海外华侨来边区投资,颁布优待华侨投资办法,帮助在延安华侨兴办工商实业,造就便利华侨来边区投资的基础。尔后,边区第六次政务会议讨论了华侨救国联合会呈请帮助西北华侨实业公司并设工厂的建议,并决定在本年度1000万投资额内,调整5万元到10万元资金,借给该公司作为投资。1945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奖助实业投资暂行条例》,其中明确宣布:凡自愿投资边区经营各项实业之人民,无论边区内外,或回国华侨,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华侨在延安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以延安华侨毛织厂为例,1942年建厂投产,当年即获净利50万元。该厂生产的大批毛毯、毛呢、纺毛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延安及边区军民的生活需要,繁荣了边区的工商业。
以上事实足以印证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的局部执政实践,是新中国成立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笔宝贵财富,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是一部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