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嫦娥四号探测器成功登陆月球背面,当基因编辑婴儿引发全球争议,当台风“山竹”肆虐南方沿海……这些事件中,科学将我们一次次纳入人类共同体的宏大叙事之中。也正是在这样的重大事件中,我们得以窥见生活与科学相互融合的边界。1月15日,在北大教授陈独秀用“赛先生”指称科学的百年纪念日,北大教授饶毅(文汇讲堂第54期嘉宾)、谢宇(文汇讲堂第97期嘉宾),清华教授白重恩、吴国盛,上海纽约大学教授张峥(文汇讲堂第100期嘉宾)同台讨论“科技对未来的影响”。今选编饶毅的演讲《基因编辑与人类未来》。
2012年,新的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诞生。这一新的技术作用强大,而且简单易用,因此门槛低、影响特别大。在什么范围应用如此强大的基因编辑技术,成为科学界、社会、国家乃至人类面临的巨大问题。对一般体细胞进行基因编辑,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监管问题,符合伦理规范不影响人类遗传、不扩散到他人。而对人类生殖细胞进行基因编辑,则超出患者个人治疗、预防和健康范畴,会对人类社会遗传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挑战现有科研规范、有违人类道德伦理范围。社会上对缺乏透明和监管的基因编辑感到焦虑和不安。
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编辑带来的安全危机:一旦开启则无终点
为什么需要格外担心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这不是人文关怀,而是严谨的科学问题。
1、个体选择不能强加于人类社会。因为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后,被编辑的个人会和其他人婚配,其后代也会带有编辑后的基因。因此,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的影响就不限于个人,而会流入人群。生殖细胞基因编辑就会影响群体、国家和人类社会。因此,是否进行个人的生殖细胞基因编辑,就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情,而是有关群体、国家和人类社会的事情。
2、一旦开启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编辑则无终点。概念上,无法分开疾病和非疾病。数量上,无法限定一次只能编辑一个基因还是多个基因。具体不能限定哪些基因可以动、哪些不可以动。也就可能出现同时大规模变化很多基因,而且各行其是,出现很大的混乱,如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希望不患艾滋病,另外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希望治疗乳腺癌,还有家庭希望肌肉多一些、个子高一些……目前,这些都有已知的基因,有已知的突变,如myostatin基因无论在老鼠、猪、牛还是人,如果缺失掉,可让肌肉增多。不同的人和家庭都可以认为自己有道理,并认为应该限制其他人提议的编辑而允许自己希望的基因编辑:你可以预防癌症,我家好几代肌肉少吃了亏,为什么不能增加肌肉;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影响学习记忆、影响运动成绩的基因变化,人类是否需要对生殖细胞进行基因编辑,有利于他们的后代成为学者或运动员?
饶毅指出,一旦开启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编辑则无终点
3、能否限制基因编辑只用于改变疾病相关的基因变化,而不用于增强功能?这种想法是不了解一个基本事实:疾病是人们主观定义的。例如,精神疾病目前全世界是用美国精神病学会的诊断书,这本书过几年有其委员会修订一次,有时出现新的疾病定义,有时删除以前的疾病定义。又比如有些人说自己长期疼痛,而其他人无法知道他/她是否痛。即使有客观指标的疾病,对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也有代价,如镰刀状红细胞贫血是基因变化造成,基因编辑修复突变可改善贫血但更容易得疟疾。北欧有一家族,多代获得了滑雪冠军,因为他们家遗传一个基因突变(红细胞生成素受体EPOR的基因突变)。如果有一些人自己就能决定后代基因变成这样,那么滑雪冠军(和其他需要红细胞量的运动员)将会增加,但会带来血管容易被堵住的相关疾病。其他基因变化,我们有时只知道带来的问题,不知道带来的好处,只表明我们目前知道的范围,不表明我们能够排除进化过程已经筛选过,有其好处。
4、因为技术的简便,如果放开做人类的生殖细胞基因编辑,可能出现一个家庭希望改变一个基因,另外一个家庭希望改变另外一个基因,很多家庭希望改变很多基因。在有限知识的情况下,开展编辑基因竞赛,可能导致对人类的灾难。
5、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其基因需要一定程度的多样性,这是进化的常识。人类在进化过程中逐渐建立的基因库,人的所有基因都参与某种功能,没有用的基因在进化中会被淘汰,剩下都是有用的,而且自然的基因变化保留了对很多问题的防范。但科学家并不清楚到底多样性在什么范围,无法回答哪些可以减少一些多样性,哪些不可以。如果因为生殖细胞基因编辑按照一时一地的想法和便利,突然地大规模的人为改变,可能导致人类难以维持进化选择合适的基因库,从而危及人类,如在有关脑的基因变化中,我们目前不清楚所谓罹患精神病的基因变化,是否也会让脑进化得更聪明,更有创造力的基因变化,如果为了避免少数人患痴呆或精神病,把人类的脑进化停止在今天,整个人类是否愿意,当外界出现危机时,人类头脑有没有足够的应付能力?
6、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的推动者,虽然现在打着为解决父母双方都携带基因变异纯合体(父母的两套染色体都坏了,也就是总共四条染色体坏了)的问题,其实因为这种情况极为罕见,推动者并不能获得商业利益,所以他们的目的是以这种借口说服突破对于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的禁止,从而进一步推动影响人类其他非疾病性状的基因编辑,他们还会推动对于一个受精卵的多个基因编辑。因为无法达成社会共识可编辑哪些基因,只要允许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编辑,很难避免出现混乱的情况;
7、生殖细胞细胞基因编辑,还有技术的安全性问题。例如脱靶问题,目的是编辑A基因,结果还有其他基因被改变了,其中有些改变可能带来安全问题。类似的技术问题已被广泛讨论。基因编辑对个人安全虽然重要,但其重要性低于以上对人类的影响。解决了技术对个人的安全性问题,并非就可以施行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还有本文上面讨论的其他问题。
“科学精神中国行”新年专场活动现场
国际问题:不能盲目跟风,而是加以甄别
在国际上,人类生殖细胞和胚胎有清晰的红线。其中胚胎的红线不仅是科学而且有宗教原因。但仅仅从科学上,就画出红线,严禁人工改造生殖细胞后植入子宫继续发育成婴儿。
中国有关部委曾经颁布一些规定。如1993年,卫生部药政局制定了《人的体细胞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当时因为技术远没有达到对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编辑,所以没有规范生殖细胞的部分;2003年,科技部和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虽然针对干细胞,也可以引申到基因编辑的生殖细胞,其第六条“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
法国、德国、英国等国的法律禁止人类生殖细胞进行基因改造,违法有刑事责任。美国只禁止用国家经费进行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的研究和应用,允许使用私人经费进行研究,但不支持编辑后植入子宫完成发育。
对于外国文化和科学家,中国需要避免国际上不适用于中国的两极问题。一极是基督教等宗教认为人体不可更改,人不能做上帝,否定理性和科学;一极是有些人(包括知名科学家)有商业利益。2017年,美国国家科学院组织人类基因编辑伦理会议,由于与会的积极支持者占多数,中立者很少,反对者则很少被请去参加会议,缺乏所谓“国际”代表性,有些是单独邀请美国之外的少数个人,而后者明确不代表所在国家。另外,西方讨论时明确提出立法可能失去与中国的竞争。所以美国科学院现有的会议需要参考,但不能简单照搬。哈佛医学院院长George Daley背景局限,焦点只在疾病,对遗传学不够熟悉,不谈疾病有没有基因编辑的刚需,不谈一旦开放人类生殖细胞的基编辑,就难以阻止对影响非疾病人类性状的多个基因进行大规模编辑的可能性。Daley的观点也被包括现任NIH院长Francis Collins在内的遗传学家批评。
哈佛医学院院长George Daley
有美国科学家,打着为罕见的父母双方都为纯合体家庭的利益考虑的旗号,而坚持要推进生殖细胞基因修饰,其实他们自己开了公司,他们的公司不可能通过帮助罕见的纯合体家庭而获利,其目的是为了生殖细胞基因修饰增强功能,在科学内行看就是“司马昭之心”,但专业之外的人可能被其美国大学的名气,科学贡献所迷惑,认为不可能出错,不可能忽悠,这时我们要记住的一个反例是Trump就获得很多美国人支持的。
有些美国科学家,在本国禁止或不支持的情况下,怂恿和帮助中国的科学家做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然后转身对美国说:看中国都在做了,我们不能禁止,我们不能竞争失败,从而抛弃伦理的辩论,绕开道德和公众监督,利用中国达到其商业目的。我们应该对美国科学家的意见持谨慎态度,分清其公德公益和私德私利。
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获得有利于社会、国家和人类的社会共识并非易事。特别是在科学、技术等需要一定知识背景,且不被哗众取宠者通过情绪喧闹而影响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西方曾经对公众调查对基因编辑的接受性,多数人接受(Scheufele et al.,2017),但这种调查有意无意不区分体细胞和生殖细胞基因编辑,且公众是否大部分知道体细胞和生殖细胞的差别恐怕也有很大的疑问。最近由CRISPR/Cas9发明者之一Doudna写的科普书,居然完全没有讨论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的问题,而只简单提倡基因编辑可用于人类(Doudna and Sternberg,2017)。
饶毅指出,要警惕基因编辑技术背后的商业利益
解决方法:亟需立法,建立国家咨询机构
1、对于基因编辑,急需亡羊补牢,由国家建规立法,明确地、严格地规范对基因编辑,允许监管下的体细胞基因编辑,禁止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编辑;
2、建立健全的制度,审核、批准都有质量过硬、敢于担当的机构。加强执法,对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和单位严惩不怠;
3、对于日新月异的科学领域,需要建立国家咨询机构,经常、及时交流促进国家保持对科技发展的敏感性,以便今后不出现或少出现因为科技发展而惊世骇俗地突破底线的问题,更要预防危害人类社会安全的问题;
4、积极建立国际交流合作,协调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国际公约,并转化为各国建立全人类利益一致的法律法规。
作者:饶毅
编辑:袁琭璐
责任编辑:李念
来源: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