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和李贞
1955年1月,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2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条例规定,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到1952年,我军共有11万女军人。她们之中,有的在创建革命根据地时作出过重大贡献,有的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立下赫赫战功,有的已在人民军队中担任重要领导职务。
然而,1952年12月全军参谋长和政治部主任联席会议上,确定全军陆续转业复员10万女军人。
1955年初开始评衔时,国防部发出了《关于处理和留用妇女工作人员的决定》,并限于1955年6月底以前处理完毕:在军以上机关或后勤部门,现在担任各种职务的妇女工作人员,凡不符合该决定所指的范围者,均应作转业或复员处理。可见,在即将实行军衔制之时,人民解放军队伍里的女性面临的是不再能够穿上佩戴军衔的军装,而是要离开部队的重大转折。
最终在授衔时,仅有192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9月参加浏东游击队和秋收起义,长期在部队中担任领导职务;解放后任西北军区政治部秘书长、志愿军政治部秘书长的女军人李贞,被授予少将军衔。
她也是我军第一次实行军衔制中唯一的女将军。
许多红军时期参加革命,有着崇高威望和功勋的女军人如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包括红军时期唯一的女高级指挥员,担任过红四方面军政治部主任的女将张琴秋,因建国后担任地方领导职务,都没参加评衔。
作者:杨贵华
编辑:薛伟平
责任编辑:朱自奋
来源:《炎黄春秋》2020年第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