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慈悲》[美]布莱恩·斯蒂文森著 于霄译 上海三联书店出版
■陈增爵
《正义的慈悲》开端摆出的架势,似乎是让人们来听一位非裔的美国律师讲故事。但这本书的作者讲故事的技巧其实并不出色,这位布莱恩·斯蒂文森律师确实想完整地讲述一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可是其他案件、罪犯的经历,时常会作为一个个片断,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地匆忙又仓促地进入他的叙述,干扰着他,使他很难掌控文字表达的节奏和分寸感。可因为他叙述的,是发生在美国社会的真实事件,所以就能以那种血肉饱满的真实感,让你翻读后难以释卷。
1986年11月,阿拉巴马州的门罗维尔县发生了一个白人姑娘在洗衣店被杀的案件。几个月后,警察仍找不到破案头绪,为了向民众交差,借以摆脱自己无能的尴尬,当地司法部门迫切需要抓捕一个凶手。从阿拉巴马州到门罗维尔县的主流社会都由白人掌控,这里弥漫着强烈的种族歧视偏见,所以这个凶手的肤色必须是黑色的。一件明显的冤假错案由此产生——林木业经营者麦克米利安因为黑皮肤而被诬告遭逮捕。那诬告者——白人迈尔斯是当地前科累累的混混。迈尔斯诬告的最初动机,只是想闹出些动静,引发人们对自己的关注。他想不到自己编造的拙劣谎言,对当地司法部门来说却是正中下怀。
尽管迈尔斯制造的指证破绽百出,还有十几个人能证明案发当天,麦克米利安身处在离凶案现场十一英里的地方修理自己的汽车,可当地的官僚机构需要这样一个黑肤色的凶手,麦克米利安就必须充当这个凶手。另一层原因是,麦克米利安曾经被一个白人女子引诱,两人发生过性关系。而白人与黑人产生私情,在门罗维尔被认为是白人社会的奇耻大辱。社会舆论的偏向、司法部门的腐败,竟然使拥有强有力不在场证据的麦克米利安无辜入狱。
作为麦克米利安的律师,布莱恩·斯蒂文森所作的无罪辩护,想来该是《正义的慈悲》浓墨重彩之处,可布莱恩·斯蒂文森凭法论辩的这些场面,在书中几乎是一闪而过。他的文字,多半游走在诉说自己面对法官的冷漠、警官的蛮横、检察官的傲慢的无奈。在美国这样一个一贯以法制完善、弘扬民主著称的国家,律师竟然时常要去安慰自己的当事人,而他的言语或许也是在安慰自己?
麦克米利安的冤案并非孤例。本书作者是律师,通过他展示的独特视角,你可以看到由于对黑人强烈的种族歧视而在美国引发的众多社会问题。在监狱里,女囚犯告诉你的,是如同雨果《悲惨世界》里芳汀身世的故事,以及女囚们遭受狱警的性侵犯、强奸,却投诉无门,即便侥幸举报成功,对那狱警的处理也只是撤职,不会追究他的强奸罪;在死刑室,你会面对坐上电椅、被指控杀害两个女孩的黑人少年犯双目圆睁、全身剧烈颤抖的惨状——因为他个头过于瘦小,行刑者居然命令他将犯人临终前一般会捧在手上的《圣经》,放在自己的屁股下,用来垫高他在电椅上的体位。只有这样,那终结他生命的电极,才可能接得上他的身体。在奉基督教文化为立国之本的美国,《圣经》竟然还有如此一种用途。更令人痛心的是,少年犯完全是无辜的。几年后,有个家世显赫的白人在临终前承认是自己杀害了那两个女孩!“在过去二十年里,我们在美国社会创造了一个新的贱民阶层,其中最主要的成员是脆弱的母亲和她们的孩子。”孤立地读书中的这句话,并不能完整理解作者的原意,笔者认为必须补充如下一句:“那些脆弱的母亲和她们孩子的肤色,都是黑的。”
经过布莱恩·斯蒂文森等律师的不懈努力,无辜的麦克米利安得以无罪开释,可他已经入狱六年,因为无辜遭受牢狱苦难的折磨,他身心备受摧残。
《正义的慈悲》叙述的故事照例可以收尾,可是作者还是没完没了。除了交代那些曾经以片断形式进入过他叙述故事的其他案件、罪犯的经历之后续,他还要诉说的是,作为一个黑肤色的律师,在维护黑肤色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合法权益时自己的困惑。作为律师的他,是在与权力滥用、贫穷、不平等、疾病、压迫等真刀真枪地战斗着,那些大量的社会负能量,同样伤害着他的身心。可是他在思考,那些思绪,回旋在黑人罪犯在犯罪前的心路历程、社会遭际;那些思绪,拷问着严厉刑法对社会的作用。他认为,倘若我们使复仇和残酷刑罚合法化,就是放任人类本性中的暴虐因子去碾压所有的人——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施害者。最终,作者将话题引入慈悲、拯救和救赎,那些照例是宗教的领域。或许没有这些,作者本人就无法面对美国社会人权问题现实的冷酷。难怪《正义的慈悲》这本用纪实笔触披露美国社会的法律类读物,副书名竟然是“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