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近日发布。
《程序规定》在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基础上,结合长宁区实际,兼顾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求与行政效率、行政首长负责制之间的关系,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决策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
《程序规定》包括总则、目录管理、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后评估、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八条。政策解读如下:
来源:上海长宁
编辑:陈云峰
责任编辑: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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