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 赵征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宣布,该院已启动于英生错案责任调查程序,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调查组,抽调纪检监察、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刑事审判及相关综合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徽高院表示,调查组将依据实事求是、有责必究的原则正式开展工作。相关调查进展情况,安徽高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旨在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信。该《办法》针对“法院冤假错案追责难”、“冤假错案追责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况,明确规定对私自办理案件或制造虚假案件的,故意不予收集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收集的证据,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或者制作诉讼文书时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九种情形应当追究错案责任。
《办法》还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应当成立错案责任追究领导组织,明确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发生错案的直接追责权;规定了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对错案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对案件承办人员弄虚作假或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错案,以及院长、庭长、其他法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导致错案的责任划分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在错案确认程序的规定中明确了法官的说明权、申辩权,对法官已调离法院或辞职、退休,但应当依据本《办法》追责的情形作了规定。
上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已成立调查组,就于英生错案责任展开调查。调查组将依法依纪依程序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此前,蚌埠市公安局宣布,蚌埠市公安局已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该案启动错案追究程序,并向当事人及其家人进行道歉,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蚌埠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本着对法律、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不回避、不袒护、不遮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展开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同时,将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通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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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英生错案
1996年12月12日,蚌埠市民韩某在家中遇害,其丈夫于英生是原蚌埠市东区区长助理。后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检察院起诉,蚌埠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2013年,安徽省高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判决于英生无罪。当年12月3日,真凶武某某落网。今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在芜湖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