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王女士找了个“假丈夫”办理离婚登记。5年后,王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从日本归来发现自己“被离婚”,便起诉虹口区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近日,虹口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支持张先生诉请。
当年,王女士和张先生夫妇因巨债缠身,朋友建议他们去日本打工赚钱,两人曾想过办理假离婚,以便开具单身证明与日本人结婚,从而能够在日本打工赚钱,但未实施。后来王女士在家庭内部谎称夫妻二人已协商妥当,由张先生的亲哥哥代张先生和王女士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虽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但由于兄弟二人长相神似,并未发现假冒的事实,遂办理了离婚登记。
审理中,张先生始终认为自己并不知情,也未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而王女士坚持认为两人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不再是夫妻。经审理,法院认为,张先生本人事实上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其身份系被假冒。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审核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且进行了告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已尽审查职责。但是王女士存在故意隐瞒实情,致使民政局作出错误登记,故该离婚登记依法不能成立,应予撤销。而王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影响了婚姻登记机关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对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王女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汇报通讯员 杨建军 记者 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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