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称: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这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历程中的重大创新性举措。
当前,全球毒情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不容乐观。特别是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来势凶猛,已在一些国家大规模流行滥用,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引发严重社会问题。面对这一国际性难题,中国政府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既是提前防范和应对化解新型毒品问题带来的风险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参与全球毒品治理、维护世界安全稳定的重要体现。
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是中国毒品问题治理的创新性举措,为我国禁毒领域深化改革、完善发展带来机遇。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文献调研、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在4个月内就完成了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的法定程序。特别是经过充分论证,科学界定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既保证管制范围的广泛性、可扩充性,又确保最大限度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及其他合法用途的影响。
据了解,中国此前已对芬太尼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监管措施,管制品种也超过了联合国列管的品种,就此次“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刘跃进回应称,芬太尼类物质是最近几年才出现,并且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迅速发展蔓延的新型合成毒品。由于该类物质毒性强、品种多、变异快、查缉难,已成为当前国际禁毒领域面临的一大难题。对此,中国禁毒主管部门综合采取增加列管品种、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查缉力度、创新管控手段、加强国际合作等一系列措施,列管品种达到25种,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有效防范了此类物质在国内发展蔓延。
那么,芬太尼到底是什么?令中外元首都如此忧心?
【科普“芬太尼”】
一夜爆红,是药还是毒品?
朱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麻醉医生
1、芬太尼是什么?
芬太尼是一种麻醉镇痛药,属于阿片受体激动剂,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在现代全身麻醉中,我们一般复合使用三种药物:全身麻醉药、麻醉镇痛药和肌肉松弛药,而芬太尼就是目前最为常用的一种麻醉镇痛药,几乎每个全麻病人都会使用。只要你做过无痛胃肠镜或无痛人流,那么你其实也已经使用过它哦。
2、芬太尼的作用是什么?
麻醉镇痛药,顾名思义主要作用是镇痛。作为强效麻醉性镇痛药,芬太尼适用于治疗疼痛和手术镇痛。动物实验表明,其镇痛效力约为吗啡的 80倍。
芬太尼镇痛作用产生快,但持续时间较短,静脉注射后1分钟起效,4分钟达高峰,维持作用30分钟。肌内注射后约7分钟起效,维持约1-2小时。一般在中等手术的麻醉中,麻醉插管前的诱导需要使用芬太尼每公斤2微克,还需要在半小时左右加一个维持剂量,比如50公斤体重的正常人一般诱导时使用100微克,维持量一般是50微克。
芬太尼贴剂主要用于不能口服镇痛药的晚期肿瘤病人,根据病人的体重、疼痛程度和以往阿片类药物的使用情况来决定的。一般从小剂量开始使用,首先把上臂或躯干部皮肤用清水擦干净,干了以后把透皮贴贴上,按压30分钟,一般可以坚持7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良好镇痛可以大大提升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
3、副作用是什么?
芬太尼的主要副作用包括嗜睡、困倦和恶心、瘙痒,更严重的副作用包括上瘾、低血压和呼吸抑制,如果没有医学专业人员在旁处理,芬太尼引起呼吸抑制可能会导致死亡。
妊娠期妇女、心律失常患者要慎用。
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重症肌无力以及对本品特别敏感的患者禁用。但芬太尼的成瘾性并没有那么明显,只要是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它还是安全的。
4、我们日常会接触到芬太尼吗?
中国对于芬太尼等麻醉药物是严格管制的,由国家指定的定点生产厂商生产,医生使用时必须用专门的麻醉处方开具,并且用空药瓶换新药瓶的方式才能领取到芬太尼,所以说,芬太尼在中国管理非常严格。
如今在国外买到的可能都是地下工厂生产的违法品。但“Fentanyl”这个药已经成为实验室毒品的后起之秀,希望大家引起重视,看到这个符号要引起警惕哦。
当然,大家不用担心,遵循医嘱的情况下,正常使用量不会导致上瘾。
划重点总结:
仅从药品的角度可以说,芬太尼类药物是“好药”。之所以被严格管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芬太尼的衍生物已被视为“实验室毒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所谓毒品,是指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由此也可以理解,毒品与药品之间在药理属性上并无明确界限,目前不少毒品也是药品,例如吗啡。这样一来,就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限制,列入管制目录。
【链接】
三部门《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作者:唐闻佳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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