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鸿,浙江宁波人,1894年生于上海。首位执法奥运会篮球决赛的裁判,中国最早的国际裁判之一,新中国第一批国家级篮球裁判员之一,是中国篮球事业的开路人之一。
1919年,舒鸿赴美留学,就读于篮球发源地春田学院体育系。1925年,舒鸿获克拉克大学卫生学硕士学位后回到上海,参与创建了中国第一个裁判员组织“中华运动裁判会”,并于1927年到1928年担任会长。
当时中国裁判不受重视,重要比赛通常由外国裁判执法。1928年的一次篮球赛事期间,舒鸿不满于现状,对裁判人选问题提出质疑,希望中国裁判执法。僵持之下,双方决定对申请执法比赛的中外裁判进行统一考评,由当时最权威的“美国裁判会”提供试题。最终,舒鸿等4名中国裁判均获得高分,被“美国裁判会”接收为正式会员。
1936年,舒鸿以中国男子篮球队助理指导的身份赴德国柏林参加第11届奥运会,这是篮球项目第一次成为奥运会上的正式比赛项目。舒鸿与宋君复等人还参加了国际业余篮球裁判会,并被批准为国际裁判,成为中国最早的国际裁判之一。
美国和加拿大会师该届奥运会决赛之后,决赛裁判员的人选成为困扰国际篮联的问题。美国裁判需要避嫌,欧洲裁判水平一般,最后,国际篮联推荐了舒鸿。最初,这个决定产生了不小的争议,不少人对中国裁判的水平持怀疑态度。但舒鸿在该届奥运会的预赛阶段有过几次执法,表现非常出色,并获得了篮球发明人奈史密斯博士的肯定。两支决赛队伍的教练员也对舒鸿表达了支持。最终,这个任务交给了舒鸿。
1936年8月14日,中国裁判舒鸿执法了奥运会历史上的第一场篮球决赛。比赛在露天球场举行,由于当天有雨,场地非常泥泞,这为执法增添了不少难度,但舒鸿圆满完成了任务。比赛结束,奈史密斯博士与舒鸿拥抱致意。
随团记者冯有真在报道中写道:“裁判一职,由我国教练舒鸿担任。舒氏抵德后,经大会篮球委员会聘为裁判员,屡次执法,铁面无私,目光犀利,赏罚分明,极得好评。故决赛一幕,特聘舒氏充任裁判,极为荣誉。”
赛场之上,舒鸿是秉公执法的裁判;赛场之外,他维护正义、关心学生、热爱体育教学事业,是受人尊敬的师长。舒鸿在体育教育事业中投入了大量精力。解放前,他曾在之江大学、东南大学、持志大学及浙江大学担任教授。新中国成立后,他拒绝了台湾师范大学的邀请,继续留在浙江从事教育工作,为新中国培养体育人才。他先后担任过浙江师范学院体育专修科主任、浙江体育学院院长、浙江师范学院副院长、浙江省体委副主任等职务。
1956年,舒鸿当选中国篮球协会委员,并担任第一届和第二届裁判委员会副主任。在任期间,我国建立起比较完整的裁判等级制度和管理办法。1957年1月,舒鸿成为新中国第一批国家级篮球裁判员。1959年,舒鸿担任新中国第一届全运会篮球比赛副裁判长。1964年,舒鸿病逝,享年70岁。
作者:中国篮协
编辑:谷苗
责任编辑: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