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君复,浙江绍兴人,生于1897年。他亲历三届奥运会,是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奥运会次数最多的中国人;中国最早的国际裁判之一,新中国第一批国家级篮球裁判员之一;中国篮球事业的开路人之一。
宋君复从小热爱体育,尤其擅长篮球和田径。1916年,宋君复赴美留学学习物理,后于篮球发源地春田学院体育系就读。
1922年,宋君复回国,决定投身于自己热爱的体育事业。他先回到母校蕙兰中学担任体育主任,后历任上海沪江大学、沈阳东北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体育系主任、教授等职。
在东北大学体育专修科任教时,宋君复曾利用寒暑假率篮球队赴上海、南京等地访问比赛。
宋君复治学严谨,对体育理论有很深造诣。1932年,他撰写的《女子篮球训练法》出版,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女子篮球运动的著述。
宋君复曾3次亲历奥运会。1932年,宋君复作为中国唯一一名参赛运动员刘长春的教练,参加了第十届奥运会。这是中国第一次派出代表团参加奥运会。1936年,第十一届奥运会在柏林举行,宋君复以田径队领队、女子游泳队指导员等身份成为中国体育代表团一员。另外,他还与舒鸿等人参加了国际业余篮球裁判会,并被批准为国际裁判,是中国最早的国际裁判之一。1948年,宋君复第3次参加奥运会,身份是篮球队教练。他由此成为新中国成立之前参加奥运会次数最多的中国人。
新中国成立后,宋君复继续在体育行业做出贡献,担任北京师范大学体育系教授。1952年,北师大体育系合并到中央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前身),宋君复先后担任该校教务处主任、副院长。他始终主张智力教育与体育要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他作风正派、和蔼可亲,深受广大师生爱戴。
与此同时,他继续从事教练员工作。1950年8月,世界学生第二届代表大会体育比赛在捷克斯洛伐克首都布拉格举行,新中国第一次派出“国字号”的中国大学生男子篮球队参赛,宋君复担任教练员,中国队在6支球队中获得第4名。
1956年,宋君复当选中国篮球协会委员,并担任第一届和第二届裁判委员会主任。在任期间,我国建立起比较完整的裁判等级制度和管理办法。1957年1月,宋君复成为新中国第一批国家级篮球裁判员。1959年,宋君复担任新中国第一届全运会篮球比赛裁判长,并在赛事期间举办的全国篮球裁判员学习班上主讲篮球规则。
1964年,宋君复当选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1977年,宋君复病逝,享年80岁。
作者:中国篮协
编辑:谷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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