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先生
我抱怨听了各种讲座之后所获无多,柳先生认为这种“田野调查法”并无太大意义,还不如认真读别人的论著。“要知道别人的长处,必须细读已刊著作,吟之思之,若意犹未足,灵感泉涌,便可进一步面谈或笔谈。听讲演嘛,听过就算了。”
史 语所虽然学术资源丰富,但三十多年来研究唐宋法制史者,仅柳立言先生一人。所以他一方面感念自己“得力于史语所访问学人和傅图(傅斯年图书馆——笔者注)的收藏极大”(2018.6.8与笔者通信,下文仅注明时间),另一方面也坦言:“史语所同仁对我的影响嘛,有是有,但因个人研究范围是不入主流的法律,其他地方的学人对我影响较大,有联络和佩服的有好几位,有的服其人品,有的服其学问,有的服其教学,其中三个居然是老美,三个是倭人,两位(滋贺秀三和柳田节子)已去世多时,至今没有后补,真的是凋零呀”(2016.5.16抄送给黄正建先生的回函)。
我曾猜测,其中一位老美是马伯良(Brian McKnight),柳先生回答:“是的,他是邢公(邢义田——笔者注)在夏大(夏威夷大学——笔者注)的老师。
我佩服他的开创之功和研究范围之广,如制度,是基本功”(2016.5.7);而且在此之前,在我感慨将论文翻译为英文的困难度以及对汉学家致力于史料外译的敬佩时,他也曾提道:“一如我对马伯良先生Brian McKnight翻译清明集的 敬 意”(2016.3.21)。以 上 这两点,其实在他给《名公书判清明集》英译本所撰书评时都已提到(《評Brian E.McKnight and James T.C.Liu trans.,The Enlightened Judgements,Ch’ing-ming Chi:The Sung Dynasty Collection》,《法制史研究》第2期,2001年,第272页)。
从研究的主题来看,马伯良先生恐怕对柳先生的影响有限。以下二位应是柳先生在法律史研究上的引路人(除邮件外,亦见于《宋代法律史研究之史料结构与问题分析》,第293页):
第一,瞿同祖先生,如“我进入法门之时,颇受瞿同祖先生《法律与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笔者注)的影响,故不时有‘与他对话’的情况,包括他的《巫术与宗教》,只是关注的方面不大相同”(2015.1.7)。
第二,徐道邻先生。由于我一度想请大陆的出版社重印徐道邻先生的《唐律通论》一书,因此柳先生于2014年12月8日给徐道邻先生的女儿徐小虎先生写信联系授权,邮件中有如下文字:“我是中研院史语所的研究员,探讨宋代的法律和社会,深深景仰徐道邻教授,曾在拙著《宋代的家庭和法律》的前言说:‘徐道邻先生的 《唐律通论》(1958),其论点之博大精深与日久弥新,可与Paul Vinogradoff之经典名著Roman Law in Medieval Europe(1929)媲美,篇幅也不相上下,惟是Roman Law重印不断,而徐书绝版已久’”;接到徐小虎先生回函后,他又再次言及“附件是2013年9月我在史语所的报告,有徐先生的照片一张,英俊潇洒,想您也同意吧”(2014.12.9),而在所附报告PPT中,他将徐道邻先生称为“宋代法律研究之鼻祖”。上述柳先生对徐先生的赞扬绝非应酬之辞,而是发自肺腑的,因此此后他曾反复提到徐先生的影响:“徐道邻先生在身边固然好,可以耳提面命,确是直接得多,他死了之后,我们照样可从他的著作探讨他的研究方法,得到启发”(2016.4.11),“在史语所研究家族和法律,启发与挑战全来自所外……跟其他研究室一大堆人互相取暖不能比……我有谁呢,跟徐道邻、戴炎辉、杨鸿烈、瞿同祖、钱大群、仁井田和滋贺的书本学习而已,毫无团教可言,后来发起读书班,才认识了黄老师 (黄源盛——笔者注)和陈俊强等人”(2016.6.9)。
▲徐道邻先生留德时的照片
之所以提到这一些,是因为当时我抱怨听了各种讲座之后所获无多,柳先生认为这种“田野调查法”并无太大意义,还不如认真读别人的论著,如“子健先生曾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中间加上‘为众’(服务社会),没有‘论人’这一款,事实上他很少对外论人,见《治学与教学》(《刘子健先生的治学与教学》——笔者注)。论人的目的,不是增加自己的相对值,而是舍短取长,增加自己的绝对值。〔我在〕哈佛进修一年之后,自问在学术上略有进步,不知您的自我评估如何?如有,可贺;如不多,便要反省目前的田野调查法对增加绝对值的效用有多大,以后是否应继续进行了。要知道别人的长处,必须细读已刊著作,吟之思之,若意犹未足,灵感泉涌,便可进一步面谈或笔谈。听讲演嘛,听过 就 算 了”(2016.11.7),“子健先生当年也找了不同学科的人到堂上讲授,其实只是开个头,让我们稍为理解一下,然后按个人兴趣和需要,继续念相关的著作。因博论所需,我选了社会学和政治学,虽然不一定用得上,但总算多知道一点。有相通的,如史学六问,本出自政治学;也有应该互通互补的,如研究家族,应结合法律、社会,和历史学的切入 点”(2018.8.7)。他 自 己就是如此践行的,如“钱大群的小书 《唐律译注》(1988),笔者二十多年前在医院等候内人生产时一口气读完,对唐律有了初步认识,至今难忘”(《宋代法律史研究之史料结构与问题分析》,第293页)。
迄 今为止,我似乎都没有勇气当面或者在邮件里称柳先生为“柳老师”。如前所述,刘子健先生和柳先生都对“老师”有很严格的定义,我总是担心自己读书不够精细,还不够格当他的学生。
柳先生曾对我感慨:“刘子健先生之教学方法不能流传,作为关门弟子,实有愧焉”(2016.12.29)。好在2017年春季学期,我的一个学生赴台交流,参加柳先生组织的读书班,获其赏识。嗣后,柳先生曾来信,表达希望我的这个学生 “能间接承受刘子健先生之治学”(2017.10.14)。这 令 我 既 惭愧,又高兴。惭愧的是,我忝为人师,全然不如自己的学生能够接续学脉;高兴的是,青出于蓝本就是学术进步的表现,柳先生曾对我说“您比我好运,因为您看到的学界始终都是令人无语的,而我看到的学界,是从可观逐渐沉沦为可悲的”(2016.10.8),而今我们都在下一代学人身上看到了回归“可观”的希望,真是可喜可贺。
▲柳先生PPT上所用徐先生照片
15年前,我读到台湾大学曾陈明汝教授《商标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的附录《法外追梦——作者随笔》,深为感动,留下两点极为深刻的印象:第一,当年曾陈明汝教授供职台大法律系,她的丈夫曾世雄教授供职政治大学法律系,他们的女儿曾宛如留学归来,受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不能同系任教而徘徊在窄门之外,于是母亲毅然提前退休,给予女儿可以申请台大教职的资格;第二,曾教授退休之后,开始抓紧追寻年轻时失落的梦,学习游泳、钢琴、素描学、山水画、书法等,把专业领域“法学”完全抛诸九霄云外。
与曾陈明汝教授一样,柳先生也选择了提前退休,直接原因自然是眼疾,但更重要的理由是:“人之一生,三分之二用于学术研究已足够了,余下三分之一用来孝爱父母和乡党宗族,多读闲书,更应多管闲事,参与各种社会公益,始配称现代之知识分子”(2016.12.26),“我在学术界已届30年,应退了,之后将全力投入社会工作,服务另类人群”(2012.9.24),“退休后,就全身投入社会公益,绝不会领两份薪水,因为即使要做正式的教授为学校出力,拿象征式的酬劳就可以了,空出来的薪水,可让学校请一位年青学人,尤其是今天,更应如此。……制度不容许的事,我们不要违反,制度容许的事,我们却不一定要尽其利,正如看到法律的漏洞,我们可钻,亦可不钻,如何选择,要看个人的德和福了。我是基督徒,绝不做上帝不喜悦之事”(2012.9.17)。柳先生曾经劝诫我:“惟大中小顺之后,必有大中小逆,趋吉之道,唯加倍低调与谦卑,更要多交心胸宽广、少言人过之友,自可化解不平之气。不容讳言,凡人均有善恶两面,有朝一日,天使赵晶胜于魔鬼赵晶,则成道矣。昔日写评论,胜人之心或多于助人之心,今日写评论,只存助人之心,此天使之柳立言矣”(2015.10.9)。让我们衷心期待“天使柳立言”在社会公益领域的发光发热吧。
附记:学生聂雯帮忙搜集部分图片,谨此申谢。(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教授,本文为《柳立言先生的师友杂忆》下篇,上篇见2019年1月25日《文汇学人》)
作者:赵晶
图片:皆转自陈新民《惊鸿一瞥的宪法学彗星——谈徐道邻的宪法学理论》,氏著《公法学札记》(修订版),1995年
编辑:王秋童
责任编辑:任思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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