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参加比赛
却成一级运动员
因靠虚假方式获取入学资格
武汉大学撤销了一名毕业生的学位和学历
日前,武汉大学本科生院网站发布了《关于撤销祝熠学位和学历的公告》。公告提到了撤销武大2013级毕业生祝熠学位和学历的原因及依据。
这份公告显示,2013年,祝熠以国家羽毛球专业一级运动员身份参加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取得武汉大学入学资格,录取在新闻与传播学院,于2017年毕业,获广告学专业毕业证书,获文学学士学位。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体育局发文《关于取消祝熠一级运动员称号的通知》并送至武汉大学,确认其以虚假方式获取高水平运动队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第36、41号令有关规定,经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祝熠学士学位,同时学校决定撤销祝熠学历。
▲武大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预录取学生名单截图
查阅湖北省体育局官网发现,1月2日,该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撤销祝熠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公告》。
祝熠于2012年5月以参加全国羽毛球冠军赛混合团体第八名的成绩,申请取得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经调查,祝熠2012年全国羽毛球冠军赛并未出场比赛,不符合全国冠军赛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可申报一级运动员的规定。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关于申报一级运动员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决定撤销祝熠的一级运动员称号。
武大本科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学生入学时身份不实,即便已从学校毕业,根据规定,其获得的学位和学历仍会被撤销。据悉,祝熠曾向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诉,但经调查后,其申诉被驳回。
违反招生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应撤销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摘自《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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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顾军
责任编辑:唐闻佳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