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曾经瞒着妻子给情人方小姐近10万元作购车首付款。“东窗事发”后,陈某和情人分手,并携妻子状告方小姐,以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讨回上述款项。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由方小姐返还陈某夫妇人民币92840元。
2013年夏,陈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与方小姐相识,两人迅速坠入情网。相识不久,方小姐因意外怀孕做了流产手术。为了证明自己对方小姐的爱意,陈某在2014年1月下旬为方小姐购买小轿车一辆,用银行卡为方小姐支付购车首付款92840元。
但陈某的婚外情被妻子识破,家中吵得不可开交。陈某中断了和方小姐之间的情人关系,并要求对方归还其垫付的购车款。
法庭上,方小姐辩称陈某所支付的购车钱款,是双方交往中的经济往来,她因陈某还意外怀孕流产,陈某应当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方小姐认为涉案钱款绝非简单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事出有因的弥补给付,请求法院驳回陈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陈某夫妇向法院提供了结婚证及陈某银行卡扣划款记录、购车的车辆信息等证据;方小姐也向法院举证医院怀孕诊断报告书,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陈某与方小姐间存有的不正当婚外情关系,违背了做人道德上的公序良俗。现陈某将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较大额钱款赠予方小姐,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方小姐怀孕堕胎且接受对方较大额的钱款,该行为显然不能视为善意取得,遂法院做出方小姐败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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