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上海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增长极、引领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动力源、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承载区……今天,《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简称《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此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更高水平、更高能级建设,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标志性区域。
在党的二十大闭幕后、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即将启幕这一关键节点,出台这部地方法规,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这样解读——将以此为牵引,助力全市层面实现更高起点深化改革,更高层次对外开放。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认为,这部法规服务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博会两大国家战略,紧扣“开放”二字,将助力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更大力度的制度创新,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条例》明确支持商务区拓展贸易功能,构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并明确:开展重点领域开放的先行先试,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由此,吸引商务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集聚,在数字贸易、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等领域探索扩大开放措施,打造全方位开放的前沿窗口。
全方位开放,意味着加强功能辐射和带动。151.4平方公里的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横跨闵行、长宁、青浦、嘉定四区,周边辐射至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等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要强化整体统筹,优化顶层设计,系统解决瓶颈,让各类要素充分汇聚、交融与配置。”市人大财经委立法监督处处长张震解释了法规中的两处创新,包括设立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明确商务区管委会可参与编制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等。两者均为积极回应实操中的难点、堵点,加速政策落地见效。
依托更完善的顶层设计,商务区管委会还将牵头定期发布“虹桥开放指数”,反映金融与贸易便利化程度、区域贸易活跃度等,助力提升国家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促进金融与贸易深度融合,构建产城融合示范区
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总部经济是关键着力点、突破口。
《条例》明确:本市支持高能级贸易主体在商务区设立贸易型总部,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提高资金运作能力,提升贸易规模,创新贸易模式。
关于培育提升总部经济,《条例》提出建立民营企业总部培育名录。“去年我们首次启动打造长三角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孔福安介绍说,在这样的背景下,民营领军企业纷纷将总部迁至虹桥。
同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占全市比重显著提升。目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287家,在全市占比过半。
此外,依托于城市数字化转型,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还将迎来“数智时代”。《条例》提出,积极推进智能交通建设,实行全出行方式、全应用场景、全管理过程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作为枢纽节点,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应具有更畅通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条例》专辟一章谈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明确建立连通浦东国际机场和长三角全域的轨道交通体系,也支持打造衔接轨交、扩大覆盖、联系周边的骨干公交。
基础交通功能外,《条例》也明确,商务区将巩固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基础,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便利完善、生态空间舒适宜人的产城融合示范区。
作者:王嘉旖
编辑:苏展
责任编辑: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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