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们的经纪人下场引导互撕、拉踩、引战该如何处理?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第十三条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此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还提到: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群主或管理者;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对服务对象代言的广告进行审核等。
作者:凌石
编辑:卫中
责任编辑: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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