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潘长江次因直播事件再次翻车。在一场售卖茅台酒的直播中,他表示:“我和茅台董事长认识十几年了,昨晚我把他灌醉了,让他签合同给我定价权。”随后还补充说:“这款茅台虎年生肖酒,酒厂肯定要亏钱的,市场价一直4万多(一箱),我2万多就卖。”
有媒体向茅台求证,其内部人士坚决否认:没有合作,也不属实。
去年,潘长江曾因与“嘎子”谢孟伟的段子被网友嘲讽,称为“潘嘎之交”。当时,“嘎子”直播带货卖白酒,价格比市场价更贵,潘长江连线他说:听叔一句劝,你还太年轻,把握不住,这里(直播带货)水很深,网络都是虚拟的。潘长江在某平台拥有2500多万粉丝,但转型直播带货后争议不断。
目前,如潘长江一般涉嫌虚假宣传的网红主播并不在少数。在直播带货蓬勃发展的当下,如何规范直播值得引起各方重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列出包括网络直播活动与综艺节目等情形广告代言人及广告代言活动的界定,并明确21项广告代言活动的负面清单。
《指引》中明确,网络直播活动中,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参与网络直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指引》还提到,对于一些知名度较高的主体,如:知名文艺工作者、知名体育工作者、专家学者、“网红”等明星艺人、社会名人等,因其具有高度身份可识别性,虽然广告中未标明身份,但公众通过其形象即可辨明其身份的,属于以自己的形象,利用了自己的独立人格进行广告代言,即使是以不为公众所熟知的其他身份,如“××体验官”等进行推荐证明,也不能改变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
综合自微博、凤凰网财经、观察者网等
编辑:宣晶
责任编辑:黄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