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则》提出,教师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点名批评、限制外出集体活动、不超过一周停学或停课等惩戒,并明确六种被禁止的教育惩戒方式。
一项网上调查显示,近九成网友支持教师行使惩戒权,其中超三成网友认为“该罚就罚,不能惯着”,近七成网友表示支持惩戒但应适度。
有专家直言,对教师而言,惩戒权既是“尚方宝剑”,也是“达摩克利斯剑”。毕竟惩戒不是教育最终目的,如何通过有效的惩戒,让学生明是非、辨对错,才是家校各方值得思考的问题。
“戒尺”应适度使用,但“度”在哪里?
《规则》将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其中,一般惩戒包括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较重惩戒则有承担校内公共服务等,但需经过学校并通知家长;严重惩戒则由教师提请学校,限期停课或要求转学、给予处分等。
“惩戒权是教育者应有的权力,《规则》是对这种权力的重新强调。现实中的种种阻力,导致很多老师想管但不敢管。”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章友德说,老师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若只能纵容,缺少必要的管教,就称不上完整的教育。
此次《规则》发布后,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大家议论最多的一个焦点问题是:教师手中有了“戒尺”后,如何适度使用,怎样拿捏好“度”?
比如《规则》提出,老师对学生的一般惩戒可包括“面壁”一节课的时间。对此,有人认为“适度”,有家长则认为“面壁时间有点长”。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沪上一位七年级学生家长认为,一味把惩戒学生的“度”甩给老师并不合适。“面对同样的惩罚,有的孩子一笑了之,有的孩子却可能落下心理阴影,万一出了事,责任算谁的?”在一些家长看来,每个学生的个体情况不同,主观承受能力也不同,看似“合理”的惩戒在不同的人身上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不能也不愿意拿任何一个孩子作“试验品”。
虹口区第四中心小学校长陈珏玉表示,《规则》的总体导向是好的,但有的细则确实值得商榷。比如跟学生谈话,这属于正常的教育引导,而非惩戒。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规则》如何进一步细化、梳理,这应该是下一步的重点。”
正如一位教育工作者所言,《规则》的看点和难点,在于如何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若缺乏可操作性,教师不敢动用手中的“戒尺”,家长总担心老师滥用,双方之间无法达成共识,最后,《规则》恐怕会成为难以落地的“空文”。
还有家长提议,《规则》可否只设定初步的惩戒原则,至于具体如何操作,应由各学校依此制定具体方案。比如,根据《规则》中明确提出的不得侮辱伤害学生尊严、不得造成人身伤害、不得损害学生人权和隐私等作为惩戒的底线,经由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等联合组成的委员会,因校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惩戒细则。
比起讨论如何惩戒,更值得关注的是优化育人方式
根据《规则》,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学校不得据此给予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支持或代表教师追究法律责任。《规则》同时要求,家长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如果家长认为处分不合理,《规则》也提供了多种申诉途径。
在为老师“撑腰”的同时,《规则》也为学生撑开保护伞,明确了体罚、变相体罚、辱骂、选择性惩罚等六种被禁止的教育惩戒方式。
章友德认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一致性要在教育中得到保证。不仅要规定好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生和家长也应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制度章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以适应不同学生的情况。
那么,《规则》出台的目的是研究如何惩戒学生吗?答案是否定的。无论惩戒手段多么高超,如不能把正确的观念内化于心,只会让孩子失去安全感,徒留心理阴影。也有老师反对惩戒,质疑“点名批评、增加运动、面壁反省”这些常用却比较低级的惩罚方式并不包含教育要素,而且教育不可能通过惩罚来实现。
不可否认,惩戒只是一种规范行为的手段,最终的目的还是要通过教育培养品行优秀的学生。陈珏玉说,平时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才是最重要的前提。实际上,小学的孩子就能分清好坏,让他们从内心知道错了再接受惩戒,才能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有些孩子比较敏感,如果贸然使用惩戒,只会适得其反。她认为,老师要以正面鼓励为主,不轻易使用惩戒。
“应该看到,部分老师在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积淀和经验仍然不足,教育的方式方法相对单一。”陈珏玉直言,比起热议老师该如何使用惩戒,当下更需要讨论的是如何进一步优化教育方式。另一方面,家长和老师之间也要增强沟通、建立互信,根据孩子的情况因材施教。
作者:储舒婷
编辑:李晨琰
责任编辑:顾军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