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谎:公共与私人生活中的道德选择》
[瑞典] 希赛拉·博克 著
胡萌琦 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说谎,是人类社会中一种无所不在的行为,但却很少被严肃地讨论。说谎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错的呢?本书试图从哲学角度来回答这一问题,她不仅考察公共生活(政府、医药、法律、学术、新闻领域)中的欺骗,也考察私人生活(家庭和朋友圈)中的说谎行为。
作为伦理学的经典著作,本书首先追溯说谎的历史,并对这一行为整体进行哲学的辨析。然后逐个探讨说谎的个别情况,以及人们为这些情况下的说谎找出的合理化理由,比如白色谎言、对病人说谎、父母对孩子说谎、对敌人说谎、为保护委托人或同僚而说谎;探究这些特殊境况下的谎言带来的复杂的伦理难题,帮助大家清醒认识谎言,学会理解和处理不同处境下的说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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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迟真相可能带来的恐惧与焦虑,医生是否该对濒死的病人撒谎?为了让学生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得到更好的机会,教师是否该夸大学生的优点?养父母是否该向孩子隐瞒其被领养的事实?为了研究在诊断及治疗过程中的种族和性别歧视问题,社会学家是否可以让调查人员假装成病患?为了避免急需的福利法案遭否决,政府律师是否该对议会做出不实陈述?为了获取信息、披露腐败事件,记者能否对知情者撒谎?
面对这些选项,我们会有不同的认知。但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无论是说谎、闪烁其词、保持沉默、还是道明真相,往往都要做出艰难的抉择。说艰难,是因为所谓欺骗,其实有很多种形式,程度可以不同,目的和结果也大相径庭。此外,我们也知道,在家庭、社会和工作中,无论说与不说,在真相和谎言的背后,都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各种问题,这使得选择愈发困难。说谎与否,界限难分,一以贯之的原则更不可求。
我和所有人一样,都曾在生活中为这些问题烦恼。除此之外,我还在教授应用伦理学的职业生涯里遇到过这些问题。我曾有机会与护士、医生、律师、公务员和其他很多人探讨工作上遇到的特殊道德困境。在准备撰写关于安慰剂治疗的文章期间,我第一次仔细考察了与职业相关的真相和谎言问题。面对林林总总的观点,我的困惑越来越多:不少医生谈到此类欺骗行为时都显得漫不经心,常常表现出一种居高临下、开玩笑的态度;而与此同时,患者在得知自己被欺骗后往往会有强烈的受伤害感,不再信任医生。
我发现,这种差异还以一种奇怪的形态普遍存在于医学界。对于病患而言,医学专家的坦诚胜过一切。然而,无论是医学誓言还是伦理条款,却只字不提应对病人如实相告,且在医学教学中也常常有意无意地忽视这一点。
随着研究范围的扩展,我开始意识到,其他不少专业领域中也存在类似的反差。在法律界、新闻界、政界和社会学领域,但凡规则制定者能找到理由,欺骗就变得冠冕堂皇。政府官员和参选人若是认为民众无法理解事实真相,且自己能从谎言中全身而退,多半会行欺骗之举。社会学家以学术价值为由纵容带有欺骗性质的实验。律师在法庭上玩弄真相以维护客户的利益。销售界、广告界和各种宣传领域的从业人员会为了达成目标而误导公众和竞争对手。为了替昔日的患者保密或令其免服兵役,精神科医生不惜歪曲事实。记者、警察和所谓的情报探员则常常为了获取信息毫不犹豫地撒谎。
然而,专业人士这种漫不经心的做法完全没有顾及那些被迫承受谎言影响的人们的感受。对于后者,面对生活中的重要选择却得不到真实信息,束手无策,所谓的自主权又从何谈起。
法规和关于职业伦理的文书几乎提供不了任何帮助。不少专业领域,比如经济学,根本没有相关的道德规范。而现有的法规也未明文规定何种欺骗是正当的、何为不当。
事实上,说谎的动因对大多数人而言司空见惯。没有多少人会停下来仔细审视眼前的选择,而现有的欺骗行径和竞争压力也令人们很难不随波逐流。人们得不到相关指导,学校里和职场上也不鼓励人们深入辨析。
有鉴于欺骗行为层出不穷,有鉴于我们在这个话题上缺乏真正的讨论,我觉得,公众近来对美国政府、律师、银行家、商人和医生的信心严重下滑与此不无关系。1960年,很多美国人得知艾森豪威尔总统在U2侦察机和飞行员迫降苏联事件上撒谎后大为震惊。但仅仅15年之后,经历了越战和水门事件的打击,一次全国范围的民意调查中有69%的受访者认为,“过去10年里,这个国家的领导人一直在对民众撒谎”。
丧失民众信任的远不止政府领导人。从1966年到1976年,对大型医疗机构负责人保有信心的公众比例由73%降至42%;对大公司负责人的信任比例由55%降至16%;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信任比例由24%(1973年)降至12%;对广告公司的信任比例则由21%降至7%。
对普遍存在的职业欺诈的担忧并不是民众信心丧失的唯一原因,但肯定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相信,无论是出于个人选择,还是为了或鼓励或遏制欺骗行为的社会决策,我们都应把说真话的问题讨论清楚,必须审视实施欺骗的动因。有些时候,或许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去说谎,那么究竟是何时呢?在大多数情况下,说谎并不具备合理性,这又是为什么呢?单纯地描述是不够的。选择,意味着要有标准。比方说,对濒死之人,该撒谎还是道出真相?哪一个才是更好的选择?这样的选择是基于怎样的境况,出于怎样的考量?能够支撑或否定这些理由的依据又是什么?
既然我接受过哲学训练,在回答上述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分析时就很自然地会去寻求道德哲学家的帮助,因为标准、行为、目的、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制度的选择,都是道德哲学的基本关注点。那么,有没有某种道德理论能够帮助我们摆脱说真话与撒谎的两难呢?
作者:希赛拉·博克
编辑:金久超
责任编辑:朱自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