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只剩下十几天了,大家的“年假”都休了没有?昨天,上海市总工会通过官方微信“申工社”发文:员工年休假你得主动安排;强调“这条微信,员工多数不敢转给老板看,但如果您是工会主席,请一定要转给老板看!”
85.3%受访职工未获足额补偿
据最新的“上海职工带薪休假情况问卷调查”报告显示,逾八成职工近三年使用过带薪休假,近半数受访职工利用带薪休假外出旅游。“工作忙”“申请难”“担心影响前途”,成为职工未休完假的三大原因。
85.3%受访职工表示若未能休完带薪休假,未获得足额补偿。因此,“申工社”称,“有工作没生活,有加班没加薪。”纠结在“饭碗”与“权益”之间,不少职工有怨不敢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未休完年休假要支付两倍补偿
“申工社”认为,“放松一下,是为了更好地投入工作”,这才是休假的意义所在。可总有无法休完的年休假,当年末来临时,那些没有休完的假期该如何处理?该有的补偿不可少。
事实上,每逢年底,辛苦打拼的职场白领都会扎堆申请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一时半刻难以周旋,只好采用迂回战术,或抽签,或轮流方式,来安排带薪年休假。那么,没有拿到带薪年休假的劳动者,怎样合法维权呢?
上海申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学敏告诉记者,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汇报记者 周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