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决定》提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文汇报记者 刘栋
法治经济是国家治理的最重要基础。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认真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与四中全会全面推进法治的精神,切实提高治理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让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在全球化背景下日益显示出它的竞争能力和优势。顾功耘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应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高度组织化的市场经济。所谓高度组织化,是指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大多已经从小业主、小生产者脱胎出来成为现代经济组织,如公司以及由众多公司组成的大公司集团、在现代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正在逐渐成长的网络化企业系统等。这些组织不再是完全依照一己意愿进行分散决策和经营的主体,而是按照缜密的分工进行充分协作的统一经营体。高度组织化的意图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行平等交换的经济。在市场上参与活动的各个主体有自己独立的意志,选择与谁交易、交易什么和多少、以怎样的方式进行交易、以什么样的对价交易等等,都是由这些参与主体自主地作出决定。
第三,它是规范有序的经济。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每一个主体都是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这就好像球场竞技一样,必须要有规则,要有裁判,以维持基本的竞争秩序。
市场经济是透过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做了很多尝试与探索,努力实现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但是,我们离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目标还有很远的距离,我们的经济体制仍然是半市场半计划的经济体制。”
顾功耘认为,这具体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企业组织形态很不统一和规范,经济结构尤其是组织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水平相当落后,运行效率不高;二是市场主体不独立,资源占有不公平,交易自由受到极大限制,市场被人为分割;三是各交易主体交易环境和条件不平等,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滥权情况比较严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描述了法治经济的基本内容,为下一步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顾功耘表示,必须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准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权力与权利边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首先建立健全民事法律制度,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和统一市场;同时要建立健全商事法律制度,以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进入市场参与制造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主体是商事主体,他们要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事经营,不受任何其他主体的强制与干预。”
顾功耘表示,“市场决定”实际就是市场主体决定,就是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只有尊重他们的选择,保障他们的自由经营,才能提高交易效率,才能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最重要的是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通过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