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扩岗,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3〕1号)相关要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被不同单位录用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免去企业申请环节。每月上旬通过信息系统比对用人单位就业参保信息,确定符合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生成补贴人员名单,精准发放补贴。对于通过审核和公示的用人单位,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作者:王嘉旖
编辑:单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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