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日)上午,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金山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法院、崇明区人民法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召开“环境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上海“1+4”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新闻发布会”。
此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三中院及金山、青浦、崇明、上铁法院四家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实践情况。自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五家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65件,其中包括刑事案件219件、民事案件50件(含民事公益诉讼3件及司法确认案件25件)、行政诉讼案件67件(含行政公益诉讼1件)、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129件;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90件。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上海“1+4”两级法院办理的“三合一”环境资源案件主要呈现出四方面特点:收案数中刑事案件量下降、行政与民事案件数量同比上升;环境资源案件所涉类型多样;环资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调撤率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有效运行。
上海三中院和金山、青浦、崇明、上铁四家基层法院始终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理念,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成效,主动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建立常态化环资审判一、二审交流机制,致力统一裁判尺度,妥善处理环资纠纷;建立“双碳”目标法治保障研究基地,制定碳中和示范区司法服务保障意见,积极研究前沿法律问题,为实现“双碳”目标切实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同时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切实维护人民环境利益。
上海三中院及金山、青浦、崇明、上铁四家基层法院将始终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一基本民生观,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周辰
编辑:单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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