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浦区检察院作为支持磋商机关参与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庭审。该案中,检察机关对政府部门与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并最终推动司法确认获法院裁定有效。
此前,黄浦区检察院接到市民投诉,反映辖区内某生鲜超市公司有占绿毁绿行为。经查,该超市经营门面与绿化带交接,为方便经营,超市将生鲜食品摊位沿交界处摆放,并在草皮上铺垫大量木板方便顾客通行,造成该处绿化带植被被大量毁坏。之后,黄浦区检察院依法向对负监督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对占绿毁绿行为及时查处。同时,为贯彻“生态环境谁损害谁买单”的保护理念,检察机关同步启动了对超市公司的民事公益诉讼。
不久前,黄浦区检察院主持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上,区生态环境局、生鲜超市公司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生鲜超市公司对受损绿化开展修复和养护,费用共计6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相关政府单位作为权利人依职权与义务人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通过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能够赋予磋商协议法律效力,及时有效处理生态环境损害纠纷,提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效率。因此,黄浦区检察院在仔细研究司法解释、主动联系相关法院后,积极建议磋商双方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近日,检察机关首次作为支持磋商机关参与了司法确认的全过程。庭审过程中,法院、相关政府部门和义务人作为申请人、黄浦区检察院作为支持磋商机关参与“三角桌法庭”庭审,黄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一发表了相关意见,法院就生态环境破损害赔偿协议的合法性、环境修复方案的可行性和协议签署双方的真实性、自愿性进行了审查。最终司法确认获法院裁定有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既作为法律支持机关推动磋商顺利开展,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程序的公正性、内容的合法性、修复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加以监督。目前,该超市公司对受损绿化修复完毕通过相关评估,并于日前与区绿容局完成确认交接工作。至此,受损公益得到了圆满修复。
作者:单颖文 吴珊珊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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