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价商品免费拿,邀请好友一起砍!”
面对某电商平台弹出的营销页面,用户小郑选取了一款价值数千元的手机,在24小时内将“砍价”链接群发给28位好友,仅以3.22元之差与手机失之交臂。既花时间又赔上朋友情分,气不过的小郑一纸诉状将该平台告上法庭。
在长期从事一线审判工作的法官看来,“算法是电商平台用来营销的技术手段之一,不论是平台、商家抑或是用户,都不能恶意利用平台规则或漏洞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来自审判一线法官的观点也得到了法学界学者认同:作为算法使用者,电商平台不仅有权利且有义务治理发生在本平台上的违规现象,同时应规制自身使用算法的行为,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通过对同类型案件的审判,向公众和广大电商平台商家传递一种正向价值观,让科技向善、算法向善的价值观深入人心,成为互联网企业的经营理念。”华东政法大学研究员向秦说。
什么样的“薅羊毛”涉嫌违法
网络消费市场蓬勃发展,争夺存量用户、吸引新增用户,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有着决定性意义,因而诞生了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营销活动。
以“砍价免费拿”活动为例,消费者领取砍价金,根据系统指令邀请好友砍价,砍价金额系统随机生成。这一过程中,电商平台通过自动信息系统设置了程序指令、算法、运行条件等自动化决策,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砍价的过程与结果,处于优势地位;用户在参加活动时,不知道自己还差多少钱、还需要拉几个用户,处于信息不透明、知情权受损的状态。所以,小郑邀请朋友帮忙“砍价”的行为,并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反观电商平台有违《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
当然,少数消费者恶意“薅羊毛”,其行为需承担责任。
周泉泉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消费者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在被告电商平台下了124笔订单,由于平台提供退货包运费服务,他大批量申请退货退款,共计获得运费补贴456元。随后原告又如法炮制多次下单申请退货退款,不料这次却被电商平台以“非真实消费”为由,拒绝支付运费补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平台公示的“退货包运费”服务说明属于交易规则的组成部分,是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交易所需遵守的规则。原告的大批量下单又退货的行为,不是正常网购消费,可认定原告购买行为缺乏交易真意,而是利用增值服务牟取运费补贴,对正常交易秩序构成妨害。据此,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诉求。
周泉泉表示,本案标的金额约为500元,属于民事纠纷,如果“薅羊毛”金额一旦超过起刑点,则有可能以诈骗罪立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网络信用评价、获取流量、拉新(用户)等活动,不仅催生了刷单炒信、“薅羊毛”、虚假交易骗取补贴等现象,甚至形成专门的网络黑灰产,公安部门也在同步予以严厉打击。
算法背后主体应切实承担权责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所有民事主体都应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
长宁法院在其编制的《互联网空间行为规范指引》中认为,恶意利用规则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薅羊毛”行为,具有规制的必要。电商平台在法律框架内、基于正当目的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经依法公示并为相关方接受后,对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及消费者均具有约束力,各方都应该遵守。
规制的难点同样在于算法。向秦解释,拥有算法技术的电商平台具有逐利性,诸如“砍价免费拿”等活动,其目的在于为企业“拉新”,而不是真正给用户免费商品;且平台以算法的自动化决策为由,未能做到信息透明、公平合理,也有违诚信原则,损害用户的信赖利益。在网络消费场景下,算法只是工具,应当让其背后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起使用算法技术的权责,不能仅仅以追求商业利益为目标。《公司法》第五条也有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承担社会责任。
此类案件的司法审判,也向社会公众与相关企业传递了正向价值观。各方均应树立诚信的行事准则,电商平台利用算法进行自动化决策时,应当完善、细化活动规则,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同时做好算法解释工作,推动算法公开透明,消除用户疑虑,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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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辰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单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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