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金山区检察院向A建设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就其在窨井盖安全管理上暴露出的问题督促加强安全巡逻,及时更换破损、缺失的窨井盖,完善应急处置举措。之后,A公司对照检察建议书内容对窨井盖进行安全巡逻,对发现的破损窨井盖及时更换。该案系金山区检察院利用“网格+检察”工作模式,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辖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案例之一。
原来,一年前,包先生走到金山区某镇路口附近时,从松动的地面窨井盖处跌入下水道,致全身多处擦伤。事发后,该处无警示标识也无任何施工迹象,包先生当场拨打110报警,后案件被派单至该镇司法所处理。由于无法确定相关责任单位,事情一直无法解决,包先生又多次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金山区检察院通过专用账号登陆区城运中心网格信息平台时,发现了该条上报信息。检察官随即联系包先生,听取事件经过,同时联系该镇司法所了解相关信息。
经实地查看,检察官发现该路段共有4个窨井盖,导致包先生摔伤的窨井盖标识为“电信”。电信公司经调查,却发现井盖下方仅有的一根数据线不属于电信线。后经询进一步实地勘察,检察官最终确定该处数据线为路口红绿灯信号线,属于公共设施,由A建设公司负责日常维护管理。至此,该案的赔偿单位终于水落石出。
检察官唐平向A公司释法说理道: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盖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检察机关和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A建设公司赔偿包某损失一千余元。“事故发生后一直找不到责任单位,维权一度陷入困境,是检察官尽职尽责帮我找到责任单位,监督赔偿损失,非常感谢!”包先生说。
自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了窨井盖治理方面的第四号检察建议以来,金山区检察院积极履职,通过数据联动精准监督责任单位,督促开展窨井盖整治,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犯罪,切实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2021年7月,金山区检察院牵头召开“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推进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联席会议,与金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区交通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六部门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 共同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治理的实施细则》,就联席会议、线索移送、专项检查、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达成工作共识。同时,金山区检察院积极与区城运中心建立案件管理系统对接机制,区检察院可通过专用账号登录区城运中心网格管理系统后台,及时查询掌握本区9镇1街道1工业区城市运行管理中涉窨井盖、高空抛物、外挂墙体或空调掉落等公共安全设施毁损、破坏以及危化品存储、保管等涉公共安全信息,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金山区检察院通过对系统后台数据进行统计,对频发窨井盖伤人的线索进行整合,明确公共安全隐患“高危”区域,集中开展一类问题整改。
金山区检察院在对涉窨井盖安全管理问题开展源头治理的同时,积极与公安、行政单位加强对接,对发现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督促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指导意见》进行处理,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犯罪。在对发现的线索开展立案监督,确定有无故意破坏、盗窃窨井盖等犯罪案件外,区院刑事检察部门还协同公益诉讼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移送相关线索8件。
作者:单颖文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陆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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