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也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建起一道法律“隔离墙”,有效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到“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凸显了家庭对于国家、民族、社会的基石作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院、区委、市高院相关工作部署,今天(10月25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判白皮书(2016-2022)》,从案件特点、经验做法、实践症结、完善建议四个方面,通报该院从2016年至今审理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具体情况。会上还发布了四个涉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
白皮书显示,从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上海长宁法院总计受理19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配偶间、父母子女间涉诉情况较多,所有申请人均申请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实施相关禁止家庭暴力的措施,2022年最新受理的1起案件中,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不得出现在申请人居住地、工作地200米范围内,系该院首次适用《反家庭暴力法》该条第四项有关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其他措施这一兜底条款的最新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件中违反保护令的情况为零。对此,长宁法院副院长王飞认为,这说明《反家庭暴力法》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是积极向好的,这让受害者不再成为“沉默的羔羊”,也让潜在加害者警醒。因为整个社会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知晓度大幅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越来越多元,白皮书中就有一起成年男性申请保护令的案例;此外,申请人普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相适应的保护内容,这其中就有长宁法院受理的首起禁止被申请人出现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的案例,“具体而言怎么实现,怎么监督,怎么执行?法院前前后后做了大量释法工作,与辖区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基于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白皮书也细致分析了该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实践症结,如家暴事实的发现机制难以与依法、及时、有效保护受害人原则相匹配,家暴的证据固定机制难以与完整的证据锁链相匹配,被申请人不必然到庭难以与民诉法直接言词、正当程序原则难匹配,保护令制度执行机制设置难以与司法实践相匹配等。
对此,长宁法院建议,尽快细化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义务,提高相关机构对家暴证据收集固定的意识;坚决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较大可能性证明标准,旗帜鲜明“对方有错在先”并非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的免责条件;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惩治力度,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尽快明确法院及民政机关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强制庇护制度,加强庇护场所建设。
作者:周辰
通讯员:王雨堃
图片:金文斌
编辑:王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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