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是国际淡水豚日,也是长江江豚保护日。
由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和安徽省马鞍山市协同制定的《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4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协同立法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
长江江豚是长江中仅有的水生哺乳动物,也是极度濒危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誉为“水中大熊猫”。马鞍山、南京、镇江三市所辖江段,总长约260公里,生活着长江江豚约100头,约占长江干流长江江豚数量的22%,长江流域总数的10%。长江江豚以种群类聚,每个种群活动水域大约为20-30公里。春夏季在长江马鞍山段生活,秋冬季则可能迁徙到长江南京段捕食。
“围绕长江江豚保护与宁镇两市开展协同立法,是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等作用,着眼‘小快灵’高质高效推进地方立法实践的创新举措。”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任仕金表示,马鞍山将持续关注《决定》的贯彻实施,通过各种举措来促进法规的施行,加快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区域协同推进的保护工作机制。
另据了解,今年8月,南京都市圈人大代表联合调研组走访镇江、马鞍山等地,考察调研长江江豚保护工作。联合调研组实地调研后认为,江苏南京、镇江和安徽马鞍山两省三地遵循生态优先、统筹协调、严格监管原则,推进长江江豚保护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很有意义、也很必要,应充分考虑长江江豚作为水生野生动物的流动性和复杂性,需要建立都市圈区域协同保护机制,9月底,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镇江提交的《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马鞍山在安徽省提交的同一《决定》同步通过审批。
《决定》明确,将建立都市圈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在资源调查、种群交流、收容救护、执法监督、社会参与等方面开展协作活动,共同推动长江江豚全生命周期联动保护。
《决定》将物种保护与生态系统保护相融合,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有关规划时,充分考虑长江江豚及其生境保护的需求,明确了长江江豚生存环境中航运、涉水工程施工、灭螺、无人机跟踪拍照等活动的规范,规定禁止实施捕捞、垂钓等损害长江江豚及其生境的行为。此外,三市都在《决定》中将每年的10月24日确立为各市长江江豚保护宣传日。
编辑:沈竹士
责任编辑:赵征南
综合:马鞍山发布、镇江人大发布、南京生态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