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加快智慧道路停车场建设、欠缴拒缴停车费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为规范和加强本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合理利用道路停车资源,有效提升道路停车场运行服务水平,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会同市公安交警、发改、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该《规定》自10月15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一般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车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置限定允许停放时段的时段性道路停车场:停车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中小学、幼儿园和医院,其周边道路条件允许的;夜间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商业街区,其周边道路条件允许的;停车资源严重不足区域的人行道范围内,条件允许且不影响行人正常行走的。另外,根据区域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设施供需情况,在重点商业街区、办公场所等周边道路,可以设置限定白天单次停放时长的限时长道路停车场。
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街镇建立道路停车场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辖区道路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综合考虑道路和交通条件、停车需求状况、路外停车设施供给情况、停车位利用率等因素,每季度形成有关调整、撤除道路停车场的评估意见和新增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建议。根据评估意见和设置建议,由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道路运输局、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新增、调整或者撤除道路停车场。
按照城市数字化转型总体部署,市道路运输局制定发布并动态更新本市智慧停车建设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明确本市智慧道路停车场建设要求。
本市收费道路停车场应当按照要求分级建设智慧道路停车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和本市智慧停车技术要求的电子收费系统和智能感知设备,按照规定的频次、内容和方式向市级公共停车信息平台传输数据,通过本市统一的智慧停车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开通停车信息引导、自动计费支付、便捷获取电子票据等公共服务功能,推行无人值守、电子缴费的智能收费管理模式。
机动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支付道路停车费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及时向机动车驾驶员催缴欠费并提供限时补缴服务。机动车驾驶员累计欠费次数或者金额达到规定数量并经催缴仍未按照要求补缴的,依法作为失信信息列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由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流程采集后,通过市级公共停车信息平台统一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
作者:张晓鸣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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