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法院判决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5万余元。该案系《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生效后,本市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类案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的“破零探索”。
依托集中管辖本市危害食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的优势,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危害食品安全公益案件中探索惩罚性赔偿,在对违法犯罪主体予以刑事打击的同时,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让违法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加大其违法成本,对违法者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及警示作用。
2020年6月起,为牟取利益,章某某从上家处进购减肥压片糖果套装,在自行二次分装后,通过淘宝店铺加价出售至全国多地。期间,有消费者反映服用后有口干、失眠、心慌等不良反应。截至2021年5月案发时,章某某销售涉案减肥食品金额达8万余元。经检验,从章某某处查扣的待售减肥食品和消费者处调取的减肥食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的作用,食用后可能产生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副作用。我国在2010年10月30日宣布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部曲明制剂及原料药。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章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造成了严重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上海铁检院公益诉讼部门立案后,为防止损害风险进一步扩大,在诉前阶段及时督促当事人在公开网络上发布道歉信,并对消费者作出风险警示,力求将健康损害风险降到最低。为查明章某某的销售金额,承办人赴某电商处调取了章某某所经营网店的交易明细、相关订单的快递信息等。为明确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承办人以电话形式询问多名消费者,固定损害后果。
2021年9月,上海铁检院对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章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向法院提出支持涉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2022年7月15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本案,上海铁检院检察长吴云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
经审理,法院综合考虑章某某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次数和持续时间、受害人数、损害类型、经营状况、获利情况、财产状况等因素,判决章某某承担15万余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来源:上海铁路检察院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单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