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某利用担任某区市政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伙同项目主管吴某某共同贪污,且数额特别巨大。2010年至2017年间,金某某、吴某某的亲友雷某某、倪某某等人,分别向该二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供其用于转移隐匿贪污款项,并协助进行转账、取现等操作,涉案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万元至2000余万元不等。2021年7月,宝山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金某某、吴某某贪污案,在办案中开展对洗钱犯罪的同步审查,发现多个下游关联人员涉嫌洗钱的犯罪线索,遂对涉案的24件24人进行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对13名被告人以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12名被告人犯洗钱罪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150万元不等……
这是上海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洗钱犯罪的一个缩影。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上海检察机关关于贯彻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从六个方面明确14项细化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举措,依法严惩洗钱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实施方案》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推进落实“一案双查”“同步审查”工作机制。在办理上游犯罪同时,重视对洗钱犯罪线索的挖掘,梳理上游走私、毒品、贪贿、金融犯罪等细分领域洗钱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形成类型化的审查思路。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工作,强化洗钱犯罪线索审核,加大对自洗钱的惩处力度。在全市检察机关2022年为期一年的打击涉毒品洗钱犯罪专项行动中,要加强涉毒品犯罪的洗钱线索挖掘。要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洗钱违法犯罪风险跟踪、判断和类型分析,及时通报案件中反映的洗钱违法犯罪态势和手法。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反洗钱义务机构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风险及时予以提示,协助行政主管机关督促反洗钱义务机构增强洗钱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
同时,强化与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海关缉私局、上海海警局以及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形成有效的线索衔接、移送和协作机制,共同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
作者:单颖文 施坚轩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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