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市民办理婚姻登记不必局限于户籍所在地,只要在试点区域中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都可办理,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婚姻登记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基本公共服务高频事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本市执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本市户籍人口跨区流动成为新常态,人户分离现象明显,市民在工作地、居住地申请跨区婚姻登记的需求和期盼日益增多,有必要加快推进本市婚姻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满足市民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要求,市民政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将正式实行全市通办。
试点区均可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在试点期间既可以在户籍地的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在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闵行、松江这7个试点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自主选择在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闵行、松江这7个试点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部分事项暂不纳入试点
考虑到全市通办尚处于试点阶段,补领婚姻登记证,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为做好本市婚姻登记场所疫情防控,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本市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市民可于8月31日起在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服务”、支付宝APP等渠道搜索“婚姻登记预约”,选择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闵行、松江任一试点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跨区办理的预约。试点区每日接待情况不同,市民可拨打各试点区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相关问答】
1.全市通办试点从什么时候开始?
全市通办的试点时间是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
2.全市通办试点是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吗?
不是的。目前,全市通办主要试点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3.全市通办试点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试点期间既可以在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前往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闵行、松江这7个试点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自主选择上述试点区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4.办理前是否需要网上预约?
本市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请于8月31日起在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服务”、支付宝APP等渠道搜索“婚姻登记预约”,选择一处试点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预约办理。试点区每日接待情况不同,市民可拨打各试点区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5.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不方便网上预约,可以现场办吗?
考虑到有些市民不方便网上预约的实际情况,各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实际情况,设有绿色通道,市民可拨打各区电话进行咨询。
6.办理婚姻登记时要注意哪些防疫要求?
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目前,市民进入婚姻登记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72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入大厅。后续会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遇婚姻登记高峰日、突发情况等,为保障市民健康和场所安全,婚姻登记机关会采取现场人员限流、分流等防控措施,希望市民理解,积极配合。
7.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申请:(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
离婚登记(发证):(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5)受理回执单;(6)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8.在试点区办理离婚申请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是否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
全市通办试点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不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但需注意,领证仍需在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男女双方户籍均迁移出本市的,需要到新的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9.如果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离婚申请,遇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办理婚姻登记该怎么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疫情期间离婚登记办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适用办理期间中止。中止情形消除时,应及时发布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办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期间继续计算。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顺延离婚登记办理期限。
10.如果本市户籍居民忘带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否还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可以办理,根据本市“两个免于提交”相关规定,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作者:王嘉旖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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