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醉酒驾车突遇爆胎,因拖车迟迟不到,竟“突发奇想”报警求助,后又“甩锅”妻子,企图蒙混过关。日前,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1年9月10日晚,刘某与几位朋友在某饭店吃饭喝酒,酒足饭饱之后,刘某与其中一位朋友在酒店门口台阶上闲聊。11日凌晨1时,刘某认为自己已经完全清醒,而叫的专车又迟迟不来,自觉开车回家问题不大,便取消了专车,晃晃悠悠开车上路了。
不曾想到,在途径淞沪路、中环路等处后,刘某驾驶的车辆在普陀区万镇路出曹安路北约50米处时突然遭遇了爆胎,其立刻将车辆靠边并电话联系保险公司找拖车,后又让妻子张某过来接他回家,“不能叫110,我酒驾了”刘某特意在微信上交代。
等妻子打车到达时,刘某已经醉醺醺坐在路边了,嘴里还嘟囔着:“我联系好了,拖车马上就来”。但两人等了很久都没有拖车的消息,刘某逐渐变得不耐烦了。也不知是不是酒精作祟的原因,刘某好似已经忘记了自己是醉酒驾车,“出乎意料”地选择了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希望公安民警能帮他联系拖车。
没过几分钟,民警到达了现场,二人要求民警开具事故认定责任书,以便他们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民警进一步询问二人驾驶员是谁,刘某“急中生智”道:“我老婆开的车”,而妻子张某显然没有料到刘某会推自己出来顶包,也不知怎么回答就随口应了下来,但在民警继续询问其出发地、路径、事故原因时,其支支吾吾根本没法回答,很快便被民警识破了谎言,张某当即认错。
经初查后发现实际驾车人为刘某,遂对其做呼气式酒精测试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刘斌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1mg/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作者:张晓鸣 陈宇昂
编辑:王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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