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谷
话本小说多半有个不成文的俗套,就是在讲述正事之前,往往会有个开场白。这个开场白就是引子,是说书人的技巧、噱头,所引之事一般比较简短,其内容与正题可能是同一种性质,也可能是反向的,总之,是吸引听书人或读者兴趣的、提纲挈领的表述,也往往带有倾向性的市民精神的说教。
这则 《陈御史巧勘金钗钿》,就有个引子,内容简单至极,是一个关于昧了良知的小故事:一位叫金孝的青年,在公厕中拾到一位“客人”失落的30两银子,在母亲的叮嘱和教诲下,主动归还失主;不料这位“客人”,一怕“出赏钱”,二怕“众人乔主张他平分”,反而欺心使坏,在禀官时说是遗失了50两,反赖金孝藏匿了20两,短少了他的银两。经过县尹的审理,真相大白,判定很巧妙:“客人”自己说丢了50两,那么这30两就不是他的,于是判定金孝无罪,所拾银两无主,归其所有。失主欺心,“欲图他人,翻失自己”,聪明反被聪明误,没有找回银两又丢人现眼。这是“欺心”的结果。
在这个关于“欺心”的引子之后,作者讲述了正题《陈御史巧勘金钗钿》,这个故事的情节过程很繁杂,枝蔓很多,简要地说,就是一位叫鲁学曾的人因为家道中落,一时无法向自幼婚配的顾佥事家下聘谈婚,顾佥事的夫人孟氏为了成全这桩儿女婚姻,暗中资助未曾上门过的女婿,不料被鲁学曾的表兄梁尚宾钻了空子,趁黑夜冒名顶替去顾家骗了小姐阿秀的财和色……事情曝光后,阿秀自杀,后经陈御史细心追究,从梁尚宾的金钗钿来历中找出罪证,结果是梁尚宾监斩,鲁学曾娶了梁尚宾的前妻……故事警戒世人:“世间用计行奸者,请看当时梁尚宾”,梁尚宾,梁上的客人,“梁上君子”也。
陈御史巧勘金钗钿,破的是桩骗色骗财的罪案,小引中县尹审理的却是关乎道德的惩戒,这是两个法制故事,官员断案的形式相同,其核心内容却不一样,之所以被编排在一起,依照作者所说,就是“事迹虽异,天理则同”,都是属于昧了良知的故事。这个“天理”是什么呢? 就是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欺心”!
“欺心”一词绝妙! 在说书人看来,金孝故事中,客人“反使欺心”,陈御史巧勘中,罪犯自供:“不合使欺心”。“心”是什么? 是关乎社会道德与做人良知,是行为规范,也是法律准则。欺心,是让良知蒙上黑布,罔顾人格尊严,以及社会伦理。但这同样是“欺心”的两则故事里,其欺心的性质却不同,社会反应度也不一样。梁尚宾是怀有罪恶目的刑事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害人害己;“客人”则是罔顾事实,颠倒是非,恩将仇报,损人利己;一是违法,一是失德。
从现代文明的视野重读这则故事,对于当下的社会而言,引言所述的金孝还银的小故事,比梁尚宾的恶行更有观照现实的意义。逾墙越室、鸡鸣狗盗、奸科犯案、骗财骗色等明目张胆的罪恶,古今中外皆是频发的案例,是路人皆知的罪孽,即便在 《三言二拍》中涉及类似题材的作品也不是一件两件,它的“恶”是显见的,人神共愤,社会不容,对于世人的警示作用也是巨大的。梁尚宾的恶行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这类犯罪在阳光下没有市场,难以蔓延、传染,但小引中“客人”的欺心之举却极易弥散扩展,危害虽是隐形潜在的,但对于人心的侵蚀一点不比明火执仗的恶行更轻。令人扼腕的是,对于这类道德范畴的欺心之罪、讹人之行,人们仿佛只是当其为某种笑谈,缺少足够的认知和有力的惩戒。
之所以说对于人心的向善而言,金孝的遭遇更让人心悸,是因为这样的欺心之举与人性中的弱点,贪心妄念,避害趋利有关,难以根除;一旦陷于困境,特别是在个人利益受到损伤时,如何保持内心良知、守护善根,就是大问题。现今大江南北一桩又一桩的讹人事例层出不穷,臂腿刺青、动不动挥拳抡掌的流氓无赖之辈,用“碰瓷”手段,栽赃陷害,谋取不义之财;某些公干人员,“钓鱼”执法,捞取个人利益;更有甚者,为老不尊的年长之人,在自己无意或有意跌倒时,反诬救助者肇事,以获赔偿……让社会蒙羞,让人心蒙昧,让人们谈善色变。
在社会生活中,保持作为人的最起码的良知是那么困难的事吗? 为老人折枝,是那么难以出手吗? 几千年来的道德承袭,我们不是进步,而是退步和混乱了,诚信、“立身以不妄语为本”,这些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在物欲面前不断败下阵来。为何置公共道德于不顾,把可能想到的坏点子都使了出来,不择任何手段地满足一己欲望,恩将仇报,泯灭天良的事情一桩接一桩?那一定是社会出了毛病,人心出了毛病———法治不力和道德不彰! 在幼儿园小朋友,知道对老师送礼会有效的贿赂教育中,在病人送红包,医生会投桃报李的行贿之风中,心理失衡已深藏其中,进而利用自己身体硬件,以此讹人骗人事件的不断出现就不会令人瞠目了。
话本小说中,金孝故事中的失主让人不齿,几百年来这类事情不断上演,于今现代社会中,竟然年长者也加入这个行列,上演黄昏之恶,更为人们不屑。那些为老不尊者,在自己失手失足的那一刻,用“急智”手段嫁祸于人,绝不是一时恍惚走火入魔,而是长久失修的道德大堤刹那间的溃决。于是网上有了“老人变坏”的点评,也有人调侃为“不是老人变坏,而是坏人变老”。
网上热议“是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其实是个非常严肃的话题。我更倾向于“坏人变老”的说法,追问这些“肇事者”的生活经历,一定是从没有学好过而变老之人的故态复萌,他们在年轻的时候往往就是一个多有不端之举的游手好闲之辈,在他们变老失去某些能力 (生存状态,交际能力等),逐渐变成弱势群体时,就会用不花更多成本的“自残”手段,来污染社会,祸害于人,其手段与年轻人常用的“碰瓷”是同类性质,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是方式手段不同,年龄段不同而已。新近发生的一幕同样令人吃惊,蛇口地铁倒地50分钟的梁女士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身亡,其间没有人去扶她,也没有人给她盖件衣服,除了社会急救机制的缺失外,人们望而却步,是何道理? 人性的冷漠虽令人恨恨,但“坏人变老”的恶行亦是重要导因!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不违背公序良俗。人的良心、良知和对事业的敬慎是社会安宁的基础。没有人性和道德的黏合,民族就不会有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对此,法治并非是万能的。对于不同性质的“欺心”,既要有陈御史的威断和县令的巧判,也需要道德意识的再教育和再认识。
孔子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用政令来治理百姓,用刑法来整顿他们,老百姓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惩罚,却没有廉耻之心;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这句古老的教诲,对我们应该有所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