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3月31日9时许,浦东新区临沂路某小区居民田某某(男,46岁)违反防疫规定,擅自离开封控小区,且未佩戴口罩。经防疫巡控人员劝阻,仍拒不配合。目前,田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经过了解,这名男子被警方处以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内容,即: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向英律师分析,事件发生在3月31日,浦东尚处于第一批核酸筛查封控中,要求人员足不出户,而这名男子违反了防疫要求,走到市政道路上,不戴口罩还抽烟,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了解情况,甚至还有肢体冲撞动作,“这表明应该做到的防疫要求他都没有做到,而上述违法行为也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
“疫情防控不是儿戏,针对此类违法行为,确实应该迅速处理”,他认为,警方果断快速作出反应,对疫情防控工作起到了正面引导的作用,也能对少数轻视防疫规定的人群“以案释法”,避免效仿行为发生,促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有关防疫规定,共同维护防疫秩序。
图源:视觉中国
不遵守防疫规定,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谢向英律师介绍,对居民个人而言,如果擅自外出聚集、造谣传谣,可能会面临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比如拒不配合核酸检测,根据《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信息,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如果为了出行应付检查,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将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若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伪造、编造核酸检测报告,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仅老百姓,企业也应关注违反防疫规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部分经营者对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趁机涨价,可能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比如日前上海某商场一颗大白菜卖出77.9元,其行为就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作出处罚。
因此,在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主动配合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
作者:周辰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张晓鸣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