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起诉多个“清华”幼儿园。
因幼儿园名称中含“清华”二字,清华大学起诉全国各地多个“清华幼儿园”!
原告称:被告在经营清华幼儿园过程中使用了“清华”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目前,最新进展来了:
据@时间视频报道,清华代理律师程相慧称,已与部分幼儿园在开庭前达成调解。
近日被起诉的新余市渝水区、赣州市章贡区、抚州市金溪县相关“清华幼儿园”的园方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未当庭宣判。
清华代理律师程相慧表示,这个事情我们现在妄下结论的话,有点代替法官来做决定了,这只是我们(原告方)个人的意见,法官能不能认定是另一回事。
程律师还说,有的收到传票之后,积极与我们联系,积极协商赔偿的事。我们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都给予特别的照顾,。我们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都给予特别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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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华大学起诉多家幼儿园,有幼儿园“喊冤”:此举太学霸
据新法制报报道,因幼儿园名称中含“清华”二字,清华大学对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提起民事诉讼。
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成立于1998年8月,距县城主干道清华大道不远。县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显示,该园业务范围为幼儿学前教育。2017年,该园被县教体局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清华大学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其前身系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原告于1998年11月21日取得第1225974号“清華”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均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2006年10月16日,国家商标局将“清华大学(清华)”认定为驰名商标。2006年12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清華”为驰名商标。
原告称:“被告在经营清华幼儿园过程中使用了‘清华’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原告‘清華’注册商标及校名登记时间在先并极具知名度,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登记注册并使用了‘清华’园名与原告驰名商标及校名‘清华’构成近似,且容易造成混淆,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据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道歉一个月、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
除了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清华大学还对其他多个清华幼儿园发起诉讼。
在5月8日的庭审中,江西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对清华大学的起诉进行了答辩。据庭审直播显示,被告称:
“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与远在千里之外的清华大学有任何关联,原告的联想力过于丰富,千里之外要求一家风马牛不相及的小小幼儿园赔50万,只因为名字与其相同,其实是霸道,是名副其实的‘学霸’。”
在法庭上,被告提出清华两字是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东晋时候就有,其含义丰富,如景物清秀美丽、文章清逸华美、清新之气…… “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清华大学不具有‘清华’二字的著作权,也就不存在专属权。”
被告辩护律师称,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于1998年8月开始招生,早于清华大学的“清華”商标,享有“清华”二字的在先使用权。
被告还提到,“清华”二字在中华大地上广泛使用,如江西婺源的清华镇,石城县的清华大道等等,清华幼儿园取名与清华大学没有任何关联。
被告认为,本案是一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但原被告双方主体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侵权行为。清华大学和清华幼儿园均没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因此谈不上商事竞争,也谈不上扰乱市场秩序。
网友热议
@人君驾到:你儿子在哪上学? 嗯 在清华 幼儿园
@南子vvv:我们有个幼儿园叫小牛津幼儿园
@学不好Python和咸鱼有什么区别呢:我们这也有清华中学
为“清华”索赔,这并非清华大学首次
据广州日报大洋网此前报道,聚阳公司因在其生产销售的热水机产品上标注了“清华王牌”“清华企业”等标识或字样,被清华大学告上法庭。
清华大学认为,聚阳公司未经许可利用清华大学驰名商标知名度,擅自将“清华”名称、“清华”商标在标识的最显著部分使用,侵犯了清华大学的商标专用权。
据广东法院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清华大学主张本案“清華”商标为驰名商标,仅提供了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清华大学并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该商标近几年的市场份额、地域、宣传情况等事实。故判决:驳回清华大学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清华大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本案中清华大学已提供其第1225974号“清華”商标驰名的基本证据,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关于当事人无须对众所周知的事实举证证明的规定,清华大学在中国境内已拥有众所周知的知名度,故对第1225974号“清華”商标驰名的事实予以认定。
故改判认定侵权,并判令聚阳公司赔偿清华大学50万元。
此外,因认为汇译达国际翻译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构成侵权,清华大学还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据北青报报道,清华大学诉称,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了“清华”商标注册证。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服务上,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学校(教育)、函授课程、培训、教育信息等,注册有限期自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原告发现,汇译达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所有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的显著位置使用“清华”字样,并号称其由“清华……学生干部联合创办”及为“清华……校内勤工俭学机构”,对其主营的教育培训业务进行不实宣传,且违法获利巨大。
因此,清华大学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汇译达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编辑:顾军
责任编辑:姜澎
来源:综合自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时间视频、新法制报、北京青年报、大洋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