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员工陈某山、刘某山、徐某清,以及“天桐1号”化工船作业人员林某定、叶某彪批准逮捕;以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仁、常务副总经理陈某芳批准逮捕。
编辑:周辰
来源:福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