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道路上,上海始终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在今天(9月20日)举行上海“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党委专题系列科技创新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市科委副主任陆敏表示,围绕着“科创22条”、科改“25条”、《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贯彻实施,上海在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
一是扩大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制定《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科研事业单位在内部机构设置、人事、薪酬、科研项目与经费、科研仪器采购、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30余所高校、40多个科研院所、近10家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单位实际,积极行动,健全内控制度,在“人、财、物”管理上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感受到了政策红利。
二是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制定《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按照公平普惠、分层分级的原则,推进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近年来,陆续培育建设了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期智研究院、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等十余家战略性、前瞻性的新型研发机构,有序推进了一批国际大科学计划,打造前沿领域人才高地,有力推动科技与产业双向链接。
三是改革优化科研管理。一方面,项目管理更加便捷、高效。通过系统重构、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大幅减少信息填写和证明材料,可“一次不跑”完成申报。总体来看,各单位首次申报项目可减少填写表格超过20%。另一方面,经费管理更加科学。在全国率先试点经费“包干制”,目前已将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
四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方面,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明确规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奖酬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有力激发了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分粮”与“分地”相结合。部分高校先后制定出台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的试点方案。2020年,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以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三种方式转化成果金额达47亿元,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
陆敏表示,上海将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在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继续开展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
作者:许琦敏
编辑:沈湫莎
责任编辑:任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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