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3月1日起,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作为本市首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条例》聚焦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目标,明确了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原则,体现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社会共治相互衔接、紧密结合的整体保护效应,突出和巩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举措和成果。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保护力度、提升保护效率是关键。为此,《条例》聚焦“严保护”和“快保护”,明确了一系列针对性要求。
比如,《条例》明确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依法判令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度,落实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对知识产权侵权集中和易发风险区域加强监督检查等。
《条例》明确提出按照国家要求,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和纠纷处理、涉外维权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城区,率先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统一管理和执法的体制。同时,聚焦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在管理引导、专利快速审查、评议和预警、对外转让审查、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和要求。
《条例》还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功能,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明确了知识产权、版权、农业农村、林业等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发展改革、国资监管等部门的配合职责以及市、区市场监督、文化旅游部门的综合执法职责。
在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工作举措的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共治机制,推动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协同机制。
“十三五”以来,上海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保护环境显著优化,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基本建成。下一步,我们将加快筹建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构建覆盖全市范围和更多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门式”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将加快研究推进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作者:沈湫莎
编辑:李晨琰
责任编辑:许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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