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晓鸣) 上海将着力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 (传统出租车) 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网约车) 在内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拟细化明确网约车车辆以及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并规范合乘出行,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昨天起至10月21日,《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草案)》 和 《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 等三个文件,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市交通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对经营权管理制度的完善、经营模式的转变、运价机制的形成、服务质量的考核,以及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范发展等提出了相关目标措施。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草案)》 是在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坚持“依法管理、绿色环保、安全运营、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对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其中,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规定了平台公司应是具备线上和线下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未在本市注册的平台公司应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应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
细化明确网约车车辆资质。在国家规定申请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满足运营安全标准、安装相关设施设备、车辆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使用年限8年等规定基础上,本市拟增设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达到本市规定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条件。
细化明确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国家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根据本市人口相关政策和交通安全管理常态化的要求,上海拟增设本市户籍、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等条件。《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还对网约车事中事后监管等做了明确规定。
此外,为明确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严格区分合乘出行和非法客运,规范合乘出行,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本市制定了 《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对合乘平台、车辆、驾驶员、注册管理、合乘次数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