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栋)上海将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创业教育培训10万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达到80家,帮扶引领创业3万人(其中青年大学生不少于2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启动实施第三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2年,上海启动实施了第二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三年间,第二轮“创业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均超额完成,全市实现创业教育和培训10.6万人,创建创业型城区12个,帮助成功创业3.2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8.33万人。调查数据也显示,上海市民整体创业活动率从2012年的8.6%,提高到了2014年的10.4%;35岁以下青年大学生成为沪上创业主力军;平均每位创业者可以创造8个就业机会。
结合此轮创业行动计划的实际,市人社部门推出了“6+6”创业扶持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六条创业新政主要着眼于适应当下大众创业、互联网创业潮流,着力支持初创期创业、社会创业服务发展,包括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政策、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优秀创业项目奖励政策、电商创业融资支持政策、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高校创业指导站经费补贴政策等。
六条完善政策,则主要是着眼于缓解传统的融资难、场地缺、能力弱的瓶颈矛盾,通过“四个扩大、两个提高”调整完善现有创业政策。具体包括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范围,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户籍创业者以及本市高校在校及毕业的非本市户籍35岁以下青年大学生,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50万元、法人最高200万元的贷款担保;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200万元以下贷款利息补贴的对象,则从3年内的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
同时,个体工商税收减免对象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见习补贴对象范围,将政府补贴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从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学生扩大到本市高校在校学生,将青年创业见习相关补贴政策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学生。
此外,进一步扩大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对象范围,从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扩大到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额。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免担保额从最高15万元提高到最高20万元;进一步提高创业见习代缴费补贴,对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进一步提高见习基地代教费补贴标准。
目前,本市各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创业行动计划”的配套文件,以期将“创业行动计划”的各项惠民政策进一步细化,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