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鄂记者 钱忠军 通讯员 胡敏
刚刚出生44天的婴儿被奶奶抱着在楼下散步时,不幸被楼上高空抛下的水泥块砸成重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半年多过去,肇事者依然没有找到。
7月22日,婴儿父母向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对涉案小区居民楼128户居民请求赔偿共计46万余元,法院当场予以立案。
没有住户主动承担责任
去年11月20日,出生仅44天的小欣怡被奶奶抱着在居住的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晒太阳,路过11栋楼时一块水泥块从天而降,砸中孩子的头部。经过14个小时抢救,小欣怡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了颅骨缺损、脑萎缩、肢体偏瘫等严重后遗症,将来智力和行为能力能否发育正常还是未知数。经鉴定,小欣怡构成了七级伤残。
由于事发小区外墙没有安装监控探头,公安机关并未锁定肇事者。受害者家属及律师多次现场取证,但涉案居民楼有33层,除去一楼4家住户外,其余32层共128家住户均有抛物嫌疑,至今仍没有住户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
7月22日,小欣怡的父母向汉阳区法院提交起诉状。据了解,按照一般审理程序,6个月内将有结果。
住户需举证不是侵权人
一楼以上的128家住户一起成为这次案件的被告,合理吗?
汉阳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文兵解释,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他介绍,至于最终具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经法官查明事实后依照法律做出裁判,但128户被告在案件审理中可依法对自己不是侵权人即事发时不在家进行举证。
代理律师表示,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同类高空抛物起诉整栋楼的案例,他们对这次案件比较有信心,但由于被告涉及范围较大,此案可能面临被告不配合出庭、判决后执行难等问题。
王文兵认为,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高空抛物已成“城市公害”
在武汉,仅去年10月1日至11月11日的42天时间里,110接警台共接到高空抛物相关报警45起。
武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述永表态,高空抛物已成“城市公害”,在她看来,高空抛物既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问题,是对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的淡漠,既要加强对居民的教育,也要加大科技监督与惩处力度。
为从源头整治高空抛物,今年5月1日起,武汉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整治高空抛物的有奖举报行动,对能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即能够锁定当事人的,每一例奖励100元。此举在国内城市中尚属首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则认为,从根本上减少高空抛物行为,最好的办法是要求市民严格自律。政府应该加大杜绝高空抛物的宣传教育,让文明城市、文明市民的概念深入人心。
(本报武汉7月26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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