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依据宪法精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不是件轻松的事情。治理环境、修复生态需要进行利益调整,要动一些人的奶酪,而这势必会遇到阻力。面对阻力,唯有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才能实现既定目标
要实现既定目标必须花大力气抓落实
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作为执政党,应当依宪执政,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到突出位置,是依宪执政的具体表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所谓协调发展、绿色发展,都包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勾勒出“十三五”时期我国绿色发展蓝图,明确提出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到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在以往的一个较长时期,不少地方和单位为追求GDP增长,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十二五”期间,我国加大了治理环境的力度,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大幅下降,已提前半年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十二五”规划目标,为“十三五”实现进一步目标打下了基础。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改善环境质量的硬要求,包括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等。未来五年我国要在继续实施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基础上,增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指标。为此,将实行一系列重大的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目标是鼓舞人心的,有利于美丽中国建设,但是,要实现既定目标必须花大力气抓落实。
依据宪法精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是保证各项目标实现的关键举措。各级政府绝不能为了短期利益做出损害生态环境的决策,行政执法机关也不能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视而不见加以放纵。人民把管理国家的权力交给政府,政府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对人民负责,维护和发展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依据宪法精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不是件轻松的事情。治理环境、修复生态需要进行利益调整,要动一些人的奶酪,而这势必会遇到阻力。面对阻力,唯有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才能实现既定目标。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出台后的一年半时间里,20多个城市或单位被国家环保部约谈,其中有6份约谈通报中(涉及5地)明确提到了被约谈对象存在大气污染问题,并点名了相关区域和企业。约谈后,这些地区一些长期因人为因素难以淘汰的产业、落后设备和装置被淘汰和拆除,一些面源污染源得到治理,减排项目加快建设,而且一些违法排污的企业负责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经整改,这些地区空气质量普遍有所好转,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这说明,严格执法是必要的,而且是有效的。根据我国生态环境和资源消费的现状,以及多年来执法的经验教训,“十三五”期间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还应当通过制度创新推进绿色发展
为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还应当通过制度创新推进绿色发展。五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这是体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重要表现,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制度创新。以前,地方上试行过排放交易制度,进行过一些探索,效果是积极的。排污和碳排放对环境的确有影响,但是所确定的排放指标是需要运用先进技术才能达到的,让节省下来的指标交易,是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排放和减少能源资源消耗,这对于提高我国环境质量是有益的,对于增强我国在全球治理环境方面的话语权也是有益的。
实现绿色发展需要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我们身边都有保护环境的事情可做。讨论工业污染较多,并不意味着农业没事,焚烧秸秆与雾霾发生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说单位污染较多,并不是与个人无关,吸烟、朝雨水管排放洗衣水都对环境有负面影响。人人享有好的环境既是我们的神圣权利,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生态环境问题让大家切身感受到了宪法与自己的关系。
文/沈国明(作者为上海市社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