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各州或市的噪音控制法对可能产生噪音的各种设备或动物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供各州、市选用的《社区噪音控制法规样本》对在居民住宅区或噪音敏感区,规定在规定的日子与时间段发出噪音扰民的,为违反噪音控制法。
美国大多数地方法规中都有关于“安静时间”的规定,这通常是大家睡觉的时间。一般来说,大多数法规规定的安静时间为从晚上的10点到第二天早晨7点,周末或节假日的时间会往后延迟一个小时。这就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任何噪声大到足以使正常人被吵醒的话,它就超出了允许的范围。但“安静时间”在同一城市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规定,这取决于所处的地区。如果是住宅区,安静时间持续到早晨的8点,但如果在工业区,可能就是早晨7点。有安静时间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其它时间就没有噪声限制。而喇叭声在任何时间都是违反规定的,这就意味着不能在安静时间打扰他人。
在纽约,播放、演奏或允许任何收音机、电视、留声机、鼓声、乐器、扩音器或类似的产生音响的装置设备的,在规定的时间以及规定的的财产界线范围及敏感区从事这种行为及产生噪音要进行严格的控制。
如果你想在公共场所使用扩音,例如收音机、电视机、音乐乐器和类似设备,就必须从警方获得许可。如果需要,可在纽约警察局的网站下载许可证申请。一旦完成了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给举行活动的区域的管理人员。一般来说,声音许可证的费用为45美元。根据纽约市的城市规则,声音许可证可在活动开始前的五天内申请。
美国国家环境职业研究所规定一般听力保护标准为在90分贝环境下暴露不可持续超过8小时(90分贝相当于日常生活中的大声喧哗或高音喇叭),95分贝则不可超过4小时(95分贝相当于日常生活中的鞭炮声、火车鸣笛声);否则100%即会有听力损伤的危险。高强度的噪声危害着人们的机体,不仅损害人的听觉,而且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以及视觉、智力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尽管美国联邦、各州及各市均有自己的噪音法律,但大体内容一致。任何时候,任何人的不合理行为干扰了你享受你所有的财产时,就产生了妨碍行为。由于一定程度的声音和振动是有害于公众健康、安宁、安全和生活质量的,是与公众利益相违背的。在公园和广场等地方制造噪音,会对公共安全、公共舒适或公共方便造成实质干扰,也同样会对区域内的社会不定人群产生妨害、不便和损害。
然而,在城市法律限制范围内制造或产生令人不安的、过分的或令人讨厌的声音的情况依然经常发生。这是因为制造噪音者没有公共空间的概念,到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忽视了公共场所的公共属性,认为自己有权利做任何事,把公共空间据为己有,完全不顾公共场所中的其他人。殊不知,在公共空间内,每个人都有获得这样一种环境的权利,即不受噪音侵扰、影响其生活及生活的质量、健康以及享受其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