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多数城市禁止制造噪音扰民,任何不合理、令人不安或不必要的噪声都被禁止。因为在美国,不断增长的噪音问题已成为重要的环境问题,在人口集中生活的社区,邻里噪音纠纷更是与日俱增。
在美国,皮毛法律治噪音
在美国社区,每一个业主都须避免在自己的土地或房产上进行“不合理”的侵扰附近土地使用或享受的活动(例如邻居家的生活受到烟味、嘈杂声的打扰)。小麻烦也须有相应的法律管辖,美国人称此类为“皮毛法律”。
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联邦政府开始着力控制与减少噪音污染,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噪音控制法》,以指导美国环境保护机构设立国家噪音标准。1975年9月,美国国家地方法律办公室与EAP联合提供了《社区噪音控制法规样本》,供各州、地方或社区制定法规时参考。
美国大多数城市或州都有噪音控制法规或称反噪音法规,禁止制造噪音扰民。最具代表性的噪音法规,如密西西比州的牛津市的噪音法规,该法规一开头就规定:“产生任何不合理、令人不安以及不必要或无益的噪声的,都是被禁止的”。新墨西哥州法律规定:“任何发出喧闹声或不合情理的噪声试图扰乱安宁的行为是一种举止不当的违法行为”。有些城市的法规中还使用诸如大声、刺耳、喧嚣等词语来形容噪音。不仅州法规、地方城市法规,而且几乎每一个社区也都有噪音控制法规来限制过量的不合理与无益的噪音。
纽约也早在1963年就颁布了较详细的《反噪音法规》,限制“任何不合理的吵闹声、令人不安的、不必要的声音以及具有这种特征与强度和持续时间的对任何人身或健康有害的噪音的产生”。该法规对每一种噪音都规定了特别的标准,违反者有可能被逮捕。
1992年末,纽约市成为全美国第一个对于噪音进行测量并明确规定噪音控制标准的城市。据测试,地铁经过时发出的噪音为100分贝,摇滚乐的轰鸣为110分贝,一米之内的汽车喇叭声为110到120分贝,垃圾运输车为100分贝。所有这些噪音扰乱了居民的宁静生活,许多市民在报纸上质问市政府:纽约号称“世界之都”,管理水平、技术能力都不差,怎么就不能治理一下噪音污染?
1997年纽约市议会终于通过了更加严厉的新《噪音防治法》。在惩罚力度上,“新法”比1992年的“旧法”更严厉,罚金也比“旧法”提高三倍。“新法”规定,在距离公寓楼一米处进行测量,所有噪音超过45分贝的声源都被禁止使用(日常说话的声音为40-60分贝)。无论是狗叫、过大的电视音响和汽车的鸣叫,都不得连续超过三分钟,上述违规超过三次,就将被罚款525~2625美元。“新法”还规定,各家商店、酒吧、夜总会的扩音喇叭声音不能让街道上行走的人听见,如果音量太大,就将最高处罚2.4万美元。家庭报警器、建筑机械、电动工具、垃圾处理装置、大型空调设施等都在该法的严格监管之下。
对于一般居民违反噪音法的,可以投诉。近年,纽约市环保部门专门成立了处理噪音污染的机构,该机构有几十位督察员从上午8时至下午6时,处理有关噪音的投诉。每年该检查组要处理上千件投诉,在这些投诉中,约有1/3发生在曼哈顿社区。原则上,只要社区有投诉,督察组成员就会煞有介事地带着监测仪器,在当地社区的警察陪同下赶到现场测试噪音分贝,对违规者当场开具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