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评论一个人身体的敏感部位”“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形式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和物品”“使用与工作相关的威胁或奖励要求性支持”……日前,《上海市徐汇区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正式发布,依照相关法条法律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了主要表现形式与主要类型,并详细列举了防治性骚扰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形成这份指南,源于一个案件——2022年12月,该院公益检察室收到本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一条公益线索: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牙科主治医师蒋某某利用医美人员对医生的信任,采取非必要的身体检查对一女性求美者实施猥亵。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禁止从事医疗及相关工作。
经过调研,检察官发现,徐汇区现有社会办医疗美容机构数量多、分布广、执业医师群体大,然而大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尚未建立性骚扰防治制度,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在听取医学专业“益心为公”志愿者关于过度诊疗行为认定标准及相关医疗纠纷的意见后,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团队决定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从个案出发,加强溯源治理。
今年,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将该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加强行业监管。在几次公益诉讼“回头看”中,发现涉案美容机构针对工作中暴露的相关问题,已进一步强化了内部人员管理,建立了性骚扰防治管理制度,并于机构内显著位置张贴。休息区内,也摆放了相关妇女权益保护手册,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宣传。
之后,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又以性骚扰防治为议题,制作了电子调查问卷,发动热心于妇女权益保障的“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转发,深化调查研究,为类案治理及有关机制的草拟提供科学参考。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妇联和区总工会等7家单位,共同发布了《上海市徐汇区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该《行为指南》以《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相关法条为法律依据,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定义,特别是在原本仅指出性骚扰主要包括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形式的基础上,结合调研,进一步对每种行为细化了具体表现。同时,明确了相关机关、企业、学校都要从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性骚扰机制、营造防范性骚扰环境、定期开展培训、增强性骚扰防范意识等五个方面,提高性骚扰预防和教育意识。旨在重点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规范和可操作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切实落实防治性骚扰的法定责任,避免或减少性骚扰的发生。
作者:单颖文 孙钰程 陈思琦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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