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及昆山市被评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17年,常熟市、张家港市被评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20年,太仓市被评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苏州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致力打造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宜居之城。为有效破解城市绿化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苏州及时修订了《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2023年3月12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设六章、四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保护力度,《条例》规定了几项重要措施切实守护城市“绿色家园”。比如:建立了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明确了城市绿化工作的各类责任主体,细化了占用绿地的程序规定,规范了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等等。
确保《条例》贯彻执行,苏州今年将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紧紧围绕构建“自然山水园中城、人工山水城中园的公园城市”目标,优化城市绿地空间布局,2023年将新增及改造绿地210万平方米,提升完善城市公园10个,新建及改建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230个,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
二是积极推动绿地开放共享工作,今年全市将对29个公园绿地进行试点,在公园内划定可进入、可体验的活动场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
三是将全面提升行业绿化管护水平,强化绿化成果保护。启动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开展城市绿地外来入侵物种专项调查,建立园林绿化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持续推进绿化垃圾利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以及“园林杯”评比等各项工作。
《条例》将损坏城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梳理和细化,损坏城市绿化新增小额罚款规定。
明确了七类损坏城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包括以采花摘果、攀折树枝、刻划、钉钉、缠绕、硬化树穴树池等方式损坏植物;践踏城市绿地、偷取草花盆花;在城市绿地内开垦种植蔬菜、乱倒乱扔垃圾、排放污水污物、焚烧物品、饲养动物、晾晒衣物;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停放车辆、取土堆土、堆物堆料;擅自在城市绿地内露营、烧烤、设摊搭棚等。
为了规范绿化执法行为,便于基层执法,《条例》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未造成损失或者损失轻微难以计算的行为,增加了小额罚款规定,明确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范兵
综合:苏州发布 苏州园林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