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不少家长接送学生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日常执法中发现,有少部分家长没有给孩子佩戴安全头盔。近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教育部门深入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签订承诺“骑车家长和乘车学生佩戴头盔”等活动,加强对学生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交通安全宣传。
据了解,公安交警部门在近几年开展的“一盔一带”和“开学第一课”等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础上,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以及借助校会、晨课等方式,加强对学生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公安交警部门日常执法中发现,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学生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仍有一定比例。在学校门口,被民警拦下的家长大多抛了这样的理由,“时间来不及了”“就一点点路”“孩子有头盔,忘了戴了”等等,民警对这部分家长进行教育和处罚,告知家长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80%。
今年11月,公安交警部门再次联合教育部门推进“骑车家长和乘车学生佩戴头盔”工作,通过开展承诺签订的方式,对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家长进行点对点精准提示。据统计,目前全市3004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189万学生家长已签订了承诺书,承诺骑行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均佩戴安全头盔。
近日,各区交警在学校周边执勤中对骑车家长和乘车学生未佩戴头盔的行为进行教育处罚。
11月17日上午8时20分,在广粤路汶水东路的“上海市民办尚外外国语小学”门口,一名中年男子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女儿来上学,两人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正在执勤的民警将两人拦下,“骑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向家长和学生详细讲述了不佩戴头盔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提醒他们加强交通安全意识。
11月16日7时35分,在青浦区实验小学门口,青浦交警对家长戴某“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1月17日7时25分,在上理工附属初级中学门口,杨浦交警对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学生现场开展教育提醒。
11月17日7时34分,在中山北路光新路路口,普陀交警对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学生及家长开展教育提醒。
据悉,结合近期正在开展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未佩戴头盔的家长进行教育和处罚,督促学生和家长养成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头盔虽小,作用却大,对有效减少交通安全事故,保护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家长请主动戴盔出行,并为孩子准备好合适的安全头盔,这才是作为家长给孩子最好的爱。
作者:张晓鸣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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