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
用人单位与雇员解除劳动合同时,
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
则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准,
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出境定居离职费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原来移民也和工龄挂钩。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
而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
出境前应书面报告原工作单位或隶属的管理机构,
办理有关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
原工作单位需发给其一次性的离职费,
详细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工龄发给本人的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发,但发给离职费的总额,以不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对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当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
以及以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时,
国家法律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长,
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这类相对就业能力较低的劳动者,
予以了特殊保护。